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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 风徽州文书研究十年回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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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2:18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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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吴氏家记〉看明代的诉讼处理程序》(《95国际徽学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安徽大学出版社1997年)一文中,利用《茗洲吴氏家记》所见的一系列诉讼文书,分析了明代审判程序的一般特点,指出了其与清代诉讼程序的不同之处,着重分析了明代中期对诉讼案的验勘、调查、调解、拘唤等过程中,老人和里长所起的关键性的作用。1997年长春的明史国际学术讨论会上,周绍泉先生发表了《明清徽州诉讼案卷与明代地方裁判(梗概)》一文,该文概述了徽州诉讼案卷的特点,进而分析了明初朱元璋建立的“以良民治良民”的地方裁判体制的内容以及明末地方裁判的新变动,文中主要利用争产贴文、状文、拘票、信牌等诉讼文书原件探讨了里长、老人等在地方裁判体制中地位的变化,特别是明末在地方拘审中里老地位的沦丧。并且提出在地方裁判中用法、用礼、用情虽有不同,但包括和息讼案在内,都是“揆理准清,缘情定法”,既无独立于法律之外的另一个体系和原则,亦不存在所谓的“第三领域”。
十年来徽州文书的研究成果很多,本文不可能一一罗列,只能做到有重点的分析,虽然文中尽可能地以作者的角度去阐述观点,但有些理解仍恐有偏颇之处,还望专家、学者批评指正。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为禾右加同
@②原字为火右加高
@③原字为土右加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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