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8),苏州府吴江县盛泽镇的“米业公所”创建人即说:“涉(公所)斯境者,咸谓布置宜、章程善,而不知当时创造之艰、筹度之审,实赖沉君小云及汪、张、吴诸君劝募之力,任劳任怨,以底于成也”(《苏州碑刻》,页235)。
[59] 《苏州碑刻》,页330。
[60] “乾隆廿三年始创积金之议,以货之轻重,定输资之多寡,月计岁会,不十年而盈巨万,费有借矣”(《苏州碑刻》,页19-20)。由碑文作者所谓“不十年而盈巨万”一语看,似乎认为所费七年募款时间在苏州当地仍并不算太长。
[61] 同治九年(1870),苏州纸业商人合建“两宜公所”时,即说:“苏城纸业一项,人众业繁,为贸易中之上等。历代相沿,未立公所,甚为歉事”(《苏州碑刻》,页101)。
[62] 《苏州碑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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