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昌琳一次捐万金;湘军统帅江忠源的母亲陈氏先后凑捐钱一千串,银一千零四十七两以率先乡人(注:《骆文忠公奏议》第7卷,《江巡抚之母捐助军饷请封片》第787-788页。)。二是普遍征收,采取摊派。由捐输局将本地住户的财产和收入查访确实,然后订出应捐的数额,对无田产和租谷收入的贫困农民,则按丁口人头派捐,无钱交捐的可以变通办理,如出人充当团丁,或为团防修缮城工做一定时间的无偿劳役等,总之是一律要捐,并且富者多捐,贫者少捐。曾国藩初练湘军时,主张捐输之行,须抑豪强、摧兼并,他曾勒令已故总督陶澍家倡输万金,为乡人作表率。三是团体集资捐办。咸丰四年(1854年),湖南绅局集体捐资造船购炮,解往曾国藩军营;安乡县官绅们为获取几名永广或暂广学额,发展本地教育,也积极损资助饷。四是补发军饷之捐。湘军在后期由于军饷缺乏,常以捐输为名作为补发的军饷,将来官兵复员后可以此作补缺官额或学额,如耒阳人输林总兵刘厚基曾捐未领薪水银六万;请加永额二名(注:于学琴修《耒阳县志》第3卷,光绪十一年刊。)。
(湖南)自咸丰二年(1852年)开捐济饷到十一年(1861年)九月,湖南巡抚先后奏报捐输银二十五次,同治朝继续开办。在1852年到1864年长达十三年期间,湖南共获永广学额二百七十六名(注:卞宝第等修《湖南通志》第2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影印本,第1596-1599页。),若以捐银一万两得永广一名计之,共捐银二百七十六万两。此外尚有暂增学额无数,有资料统计,醴陵有暂额五十名,安福有暂额九十四名,若以二千两为暂额捐资数的话,那么这两县尚有二十八万八千两未计入以上总额。有人估算湖南的捐输总数当在四百万左右,这笔可观的饷源“均归军需项下支用”。可见,捐输也成为湘军筹饷的主要办法,“湖南每月供给湘军二十余万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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