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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朝货币制度改革的背景、内容和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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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5:1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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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不是各铸钱局最后得到的铸息银两。各铸局常常利用乾隆朝商品货币市场铜钱价格高昂,将所铸钱文拿到商品货币市场易换银两,以追求铸钱的最大利润。如乾隆十年,由于“京师钱价昂贵”,清政府决定将宝泉、宝源二局所铸钱文“七十三万八千六百三十串,增给钱局,发市易银。”[36]乾隆十九年,湖北宝武局“共铸钱九万八千三百四十八串六百二十三文”,“共发卖钱八万六千九百二十串一百文。”出售铜钱的价格一般是“每串照市价酌减三分”,也就是以低于市场三分的价格出售。清政府对出售铜钱价银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乾隆中期以前,铜钱一千“易平银一两二钱三分”,“折库平银一两一钱六分八厘五毫”。[37]乾隆末年铜钱一千“易库平银一两三分五厘五毫”。[38]通过发卖铜钱,各铸钱局极大限度地增加了铸息银两。仅湖北宝武局于乾隆十九年一次性出易铜钱增加库平银约10000两。折合成“平银”则获息银数量更多。各钱局大量铸息银两的产生,既是雍正皇帝币制改革带来的结果,又是清政府压低铜、铅收购价格,对矿民、矿商压榨掠夺的曲折反映,充分暴露了清政府追求铸钱高额利润的实质。
3.促使清代铸钱事业大规模发展。康熙后期,由于铸钱严重亏损,清政府不得不经常令各铸钱局停铸减卯。雍正朝货币制度改革后,降低了铸钱成本,各局通过铸钱能够获得大量铸息银两,加之乾隆朝钱价高昂,极大地鼓舞了各铸钱局的铸钱热情。于是,不仅停铸各省局恢复鼓铸,而且无论京局、省局都加卯鼓铸,不断扩大铸钱规模。京局从雍正朝每年铸钱6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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