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李调元:《南越笔记》,卷一四,蔗:“番禺、东莞、增城糖居十之四,阳春糖居十之六,而蔗田几与禾田等矣。”
63、李调元:《南越笔记》,卷一六,糖:“春以糖本分与种蔗之农,冬而收其糖利……开糖房者多以是致富云。”
64、《东华录》,康熙朝卷九二,康熙五十二年十月丙于谕:“今岁不特田禾大收,即芝麻,棉花皆得收获。”这里把芝麻与棉花并捉,说明了芝麻的种植相当普遍。又,乾隆《广州府志》,卷四七,物产条,引《广州记》,谓广东农户“莳菜为油种。”
65、康熙《靖江县志》,卷六,食货:“民间种花之外,多利蓝为染,取利甚倍,蓝有大蓝、小蓝、槐蓝之别,取靛花为青黛亦甚佳。”又,乾隆《广州府志》,卷四七,物产条,引《广州记》,亦谓广东农种“三蓝以染绀”。又,吴熊光《伊江笔录》上编也说到广东农户种植靛草以及地黄、红花等药物。
66、《皇清名臣奏议》,卷三一,雍正十一年史贻直《筹禁烧锅疏》。
67、《畿辅通志》,卷一○七,略六二,经政一四,榷税条,引乾隆十六年总督方观承奏疏;“宣属十一州县,现在额设缸户,共五百二十一座……延庆,蔚州、保安,宣化,怀安,赤城、怀来七州县内,烧缸五百六十一座。”
68、《畿辅通志》,卷一○七,略六二,经政一四,榷税条,引方观承奏疏:“一则谓骤禁烧锅,恐失业之民多,不知开烧锅者非大有资本不能具房仓什器,屯积粱谷。此种豪民,即不开烧锅,亦可用其资本经商行贾,何患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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