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十年(1732)
4,752,745
5,026,288
《清世宗实录》卷一二六
从表4中可以看出,清代前期的实物田赋数额是比较大的,如果折算成银两(按时价平均每石、束折银1两),康熙朝的实物田赋约合900万两左右,相当于同期地丁银的一半强。若将二者合并计算,田赋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当比前表所列地丁银所占比重更大,足见农业税在清代前期财政收入中地位之重。
在这一时期,盐课和关税收入的总额与所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均有增加,但总体上仍处从属地位。关税征收以榷关即内地常关为主要来源,海关收入仅占极微小部分。可见此时的商品经济没有得到较快发展,中国处于比较封闭的、以农业生产为基础的封建经济阶段。
清代前期,弥补财政赤字的重要工具是捐纳,它是一项颇为重要的非常项收入。清代继承前明旧制而行捐纳,根据人们所捐钱物多少给予功名或实职。它起初仅是临时性收入,清廷并不提倡。乾隆五十八年(1793),上谕对各地屡行捐纳之举予以严责:“倘复有奏开捐者,即为言利之臣,更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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