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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庆朝整顿钱粮亏空述论

时间:2007-3-10 10:58:11  来源:不详

 

嘉庆十二年(1807)十二月,户部奏称:“各省丁赋,自嘉庆元年起至十一年止,除因灾缓带征外,仍有未完银8 861 800余两。诚恐不肖官吏有侵蚀亏挪情弊,应将钱粮未完处分严定章程。如有参限将满,例应降革者,该督抚等不得代为推卸,擅请调署。”[53]

户部所奏是针对清理亏欠中,督抚大员任意因循,征催怠惰,对被迫欠的下属往往百般回护,在其追欠限期将满,应罹降革处分的时候,则为其调署别缺,重新对接任官员另行立限追缴的作弊行为的。

一些州县正因为有此规避之法,才敢目无法纪,各省积欠才会愈清愈多。嘉庆采纳了户部意见,谕令:“嗣后州县,遇有钱粮处分参限将满,户部随时知照吏部,不准调署他处。如该上司违例调署者,将该上司一并参处。”[54]

嘉庆十三年十一月,据户部奏报,直隶等15省,仍有未完地丁等银8 178 290余两。与上年户部所报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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