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县是“名为弥补亏缺,实则掩旧挪新”。董教增提出安徽亏欠的原因是“冲途州县差务赔累,处于不能不亏之势”[61]。嘉庆认为,这个理由不过是该省对亏空弥补不力的一个借口,实在是近年一大陋习。地方一查出亏空,即以差务支应,浮费繁多,以致未能节省报解。其实即便真有赔累也不致亏缺库项盈千累万。对于真正因差务支应中出现的赔累,嘉庆要求以地方官员“大加减省,不惟钦差过境不得任意浮靡,即本省大吏,遇有查阅营伍,履勘地方等事,一应尖站供顿,亦当备加俭约”[62]来解决赔累赎亏之弊。对于所亏各员的处理,嘉庆一改对直隶,山东官员的严厉态度,又姑念其“辗转接受,人数众多,且致亏之由,尚非侵渔入己”。遂按照董教增所请,将所亏之项,准其自嘉庆十四年为起点,分限4年完缴。如果仍有拖延,即著严参究办。对于旧亏未完之项,准其于院司道府州县养廉银内,每年酌扣5成,由司库存贮归款,藉资弥补。嘉庆对安徽亏空的处理显然是很宽大的,表明了嘉庆在清理各省亏欠中政策上的随意性。
这种政策上的随意性,和嘉庆朝清理各省亏欠的具体做法密切相关。清中央政府在清理各直省亏空中,坚持采取责成各省督抚自行密办的做法,既没有在中央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中央原有机构在一般情况下也不介入亏欠的清查和官员的处罚。甚至各省原亏数目及弥补章程,都不咨报户部。各直省督抚由此而责任重大,不堪重负。面临整理亏空中许多难以由地方解决的问题,一些督抚很想把这件事推给中央来办。嘉庆十四年四月,闽浙总督方维甸就密折奏请将各个应行劝惩的官员都交吏部查办,遭到嘉庆断然拒绝。嘉庆坚持:“弥补亏空,原系交该督抚自行密办之事。其原亏数目及弥补章程并不咨报户部,此时设交吏部查办,其已完未完,部中凭何查核。议处议叙,部中如何措词。且限年弥补,系朕法外施恩。若弥补不完,亏缺破露,仅上交部议处,各省州县又复何所畏惧。名为从严,实属疏纵。此事既由该抚督办,朕惟责成该抚。”嘉庆重申:“此时正在勒限弥补,一切劝惩之道,惟在该抚秉公酌核,或量加奖擢,或退其升转,随时存记办理,行之以实,不必请交吏议也。”[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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