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十三年五月,蔡泳受等因在三库冒领多次,恐被查出,又伙同王书常等,密谋冒领内务府广储司银两。广储司银两向来只凭工部文领给发。蔡泳受因而勾结该司帖写谢兴邦、丁凤诏及工部帖写秦大纶,假捏事由,办就假印文领并门单,赴广储司银库冒领银两。
同年七月至嘉庆十四年九月,蔡泳受等人又假造文领在广储司库冒领7次,颜料缎疋两库冒领2次。直至嘉庆十四年十二月,当王书常等人再次伙同谢兴邦等假捏事由,办就文领,盖用假印,赴广储司冒领时,尚未领出被拿获破案。
从嘉庆十一年十二月至嘉庆十四年十二月事发,蔡泳受、王书常等人,共冒领14次,冒领银数共计5万余两,冒领颜料缎疋,按照例价计值银19 000余两。
案发后,经严审核实,直接舞弊者被即刻严惩。蔡泳受、王书常、吴玉于嘉庆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被斩首,并传集六部三库内务府等衙门书吏各数人,前往环视;工部铺户蔡得明同日被处绞。工部虞衡司经承商曾祺、内务府广储司帖写谢兴邦,被处绞监候,秋后处决。经承陶士煜及王嘉鼎、秦浩、钱树堂、叶锡段、祝广平等6人,被发往黑龙江给披甲人为奴。帖书宁良辰、万彭,被发附近充军。笔帖式惠昆、户部员外郎刘承澍、工部虞衡司掌印郎中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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