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论清代的摊丁入地 |
 |
时间:2007-3-10 10:58:15 来源:不详
|
|
|
其二,摊丁入地使清政府的一笔重要税收得到保障,有利于财政的稳定。清初丁银之征,每年大约300多万两,与田赋及盐课、关税同为清政府的大宗收入。其时田赋约每年征银2600万两。盐课在顺治初仅为56万余两,乾隆以后每年实征500多万两。关税在康熙朝每年约征100多万两,乾隆中期以后增加到每年400-500万两。以占清政府岁入总数的比例言,康熙中岁入银3484万余两[96],丁银约占9%;乾隆以后,岁入额数增加到4500多万两[97],实征约为4000万两左右,丁银约占7-8%。然而这样一笔重要收入,在清初按人征收时,曾让清政府费尽了脑筋,其征收的困难情形及造成的扰害本文第一部分已经详细分析过了。摊丁入地以后,原丁银税额按土地征收,而土地不同于人丁,人丁可以跑,土地跑不了;更重要的是,按土地征收,是征于有负担能力者,因而这笔税收也就比较有了保障。雍正朝各省奏请摊丁,提出的理由一是可以均平贫富负担,另一个就是有益国课;当时许多记载颂扬摊丁,也总是把“国课不亏”作为最重要的成果提出来,都道出了摊丁的实质。清政府的这项改革,最直接的目的,还是为了保证自己的财政收入。
摊丁入地是一次成功的改革。尽管这次改革牵涉的面相当广,差不多触及到所有土地较多的人特别是地主富户的利益,但除了在个别省份和某些省的个别地区遇到了较大阻力,遭到一些反抗外,整个说进行得比较平稳,没有引起大的社会震荡。这一结果,同清政府在推行改革时采取了较为策略,不全国一刀切,允许各省因地制 << 上一页 [31] [32] [33] [34] [35] [36] [37] 下一页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