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p; 万历末,徐光启言北直房山、涞水二县,沿琉璃河和拒马河两岸,“可开渠种稻,每亩岁可收二三石”[24]。
不过毕竟因种植零星,有的兴废无常,而且产量也不稳定,所以从总体看,还不能占有一定的位置。
由于以上我们引用的亩产数据基本上都以嘉靖后为主,故所指产量祇能代表有明后期。在前期,虽然也有与后期相等或稍高的产量,但总体权衡,可能要低于明后期,这从元代或元末的亩产对比中便可作出估测。据有的学者考订,元代北方以种粟为主,照原粮计,低的3—4斗,高的可达1石,更低的还有不到2斗;南方出稻米:浙西(嘉兴路)上等和较好的田土每亩产米3石或2石,综合平均应在l一2石间。作高一点的估计,每亩1、5—2石。浙东地区的粮食产量高的可达米2石,甚至更多一些,低的则仅2、3斗。就多数而言,应在l一1.5石之间。从整个南方农业生产水平说,浙西应是上等,浙东为中。浙东的平均亩产,
大体代表南方的平均产量[25]。明初的水平,应与元代相差不远或稍有超过,但不如明代后期。
相比起来,清代能够查见的粮食亩产数据较明代要多得多,笔者在先前发表的文章中,曾辑录了上千个亩产数。尽管要用遣千把个数据来说明有清二百来年的粮食产量仍显得力不从心,但是多一些数据,总比像明代那样数据严重不足要好得多,因为它至少能多一点旁证,把估测弄得更准确些。
从先前所录的数据来看,直到清代中叶,江浙沿太湖平原区的亩产继续保持着高势头。其中像乾隆浙江《长兴县志》记载的亩产米6—7石,顺、康时江苏松江府华亭、娄、青浦等县亩出米3—4石,[26]康熙间太仓州亩产米2.4—3.6石,[27]以及顺康之际,浙江海宁州,合米麦豆,中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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