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明代的平均亩产。鉴于我们见到的明代亩产记录绝大多数都是嘉靖以后的,也就是明朝后期,所以,我们估算的明代亩产亦即明后期的亩产。前面提到,明后期北方的上上田亩产可超过1石,上地l石左右,中地O.7一O.8石、O.6—0、7石,下地0.3—0、4石、0.2—0、3石。明代北方亦有种植水稻的,但为数很少,大部分种植麦、黍、粟、高粱、豆类等旱作。在这些田地中,上上地约占1 0%,平均亩产1.3石计,上地占30%,出粮以1石计,中地占40%,出粮以O、7石计,下地占20%,出粮以 O、3石计,合各等地田地,平均亩产为(1 O%X1.3)+(30%*1)+ (40%x 0.7) + (20%x 0、3) =0、77石,往高里算,(其中包括种稻的因素)也就是0.8石。
南方有水田、旱地。水田种稻,分双季稻、稻麦与稻杂(如黍、粟、豆等等)连作,还有相当数量的单季稻田。种植情况不同,产量也不同。舆清代中期相较,明代的双季稻种植比例很小,约占南方总耕地3%,[44]平均亩产5石;稻麦和稻杂连作占20%,平均亩产4石;单作占47%,亩产3石;另有30%的耕地种植旱季作物,不过南方因气候、水文等原因,多数都能一年两收或两年三收,所以产量亦较北方要高,我们确定亩产为1、2石。这样南方诸省的平均亩产为(3%×5)+ (20%x 4) + (47%x 3)+ (30%x 1.2) =2、72石。
在估算了明后期的南北亩产后,下一步就是将它们合在一起算出全国的平均亩产。根据万历《明会典》的记载,万历初全国田土数是70 1 39 7千亩。对于这个田土敷,目前学术界的看法是:这只是课税民田,没有把诸如军屯田土和皇庄、王府庄田包括进去。再,湖广田土22 1 6 20千亩,占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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