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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的粮食生产与农民的生活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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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8:2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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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总数的3 1.59%,数额过大,不足凭信。明万历初军屯田数644.24千亩,加上皇庄和王府庄田和各地学田,共约85500千亩。湖广清代分成湖北、湖南,康熙二十四年(公元1 685年)这两省税田数68 1 3千亩,雍正二年(公元1 724年)8666千亩。我们参考清代的这两个数字,8666千亩数可能偏大,68 1 3千亩则稍嫌偏小。两湖的农业大发展是在清代。大概从明后期起,两湖百姓不断围湖造田,及雍干之际达到高潮,可在清朝初年,两湖因经历长期战争,特别是康熙十三年到二十年的八年裹,清军曾与吴三桂军队在湖南相持近七年,给那裹的经济造成严重破坏。所以我们把两个数字作适当平均调整,将明万历年间的湖广田土数定在7500千亩左右。照此,当时的数额为(701397千市亩-22 1 620千市亩)+7500千市亩=4 87 277千市亩。明清两代的课税民田除隐漏外,还有个折亩的问题,需要作适当修正。章有义教授曾用(1.2 X 1.2)=1、44系数来校正清代田亩敷,[45]明代的情况差不多,这样487277 x 1.44=70 1 679千市亩,加上8 5500千市亩的屯田、学田和皇庄、王府庄田数,统共787 179千亩,按1明亩等于今0.92 1 6市亩,折合便是725464千市亩。明代田土,北方旱作区约占4 5.6%,南方稻作区占54.4%,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北方约占7%,南方占8.2%,两者分别是3308 1 2千市亩-23 1 57千市亩=307655千市亩和3 94652千市亩-3236 1千市亩=36229 1千市亩。北方亩产0.8石,1明石等于1.025市石,折成0.82市石,旱作产麦、豆、高粱、粟等等,麦每市石145斤,其余品种重量各有高低,为计算方便,每石统以1 40斤为准,0.82石即1 1 5市斤,合计产粮25 2277千市石、3 5380325千市斤。南方亩产2.72明石,合2.788市石,稻谷每市石为130斤,另稻麦、稻杂连作和旱地种麦和各种杂粮,笼统合算,以1 3 5斤为准,即376市斤,共计产粮1010067千市石,13622 1 4 1 6千市斤。南北总产粮1 262344千市石,1 7 1 60 1 74 1千市斤,平均亩产1.88市石、256市斤。
有了明代后期的亩产数,我们就可拿它们作为基数,大体匡测一下明前期的亩产。前面曾提到,明后期亩产略高于明朝前期,理由是后期的农业耕作技术和复种指敷都较明初有所发展。试想,要是没有足够的粮食保证,明后期的桑、棉、麻、烟草、甘蔗等经济作物种植也不会获得如 << 上一页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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