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中国历史 >> 清朝历史 >> 正文
揭秘民国时期首届“高考
民国时期成都清晰老照片
苏联卫国战争时期珍贵彩
新时期教育改革“三个面
抗战时期的《新华日报》
抗日战争时期西南联大教
走进新时期——忆“全国
三年困难时期:李先念不
达赖喇嘛统治时期的西藏
抗战时期:贺龙用迂回激
最新热门    
 
明清时期的粮食生产与农民的生活水平

时间:2007-3-10 10:58:21  来源:不详
1 654千市斤。南方亩产3.3 5石,折成3.4 3市石,463市斤,总计产粮1 709793千市石,2307 97 1 66千市斤。合南北*粮22 1 40 1 4千市石,30 1 298820千市斤。全国平均亩产2.34市石,3 1 9市斤。

 

三、估算农业劳动生产率

 

    农业劳动生产率,是指每个农业劳力年平均产值。从粮食生产的角度来看,亦即每个从事生产的农民收获的粮食在除去必要的开销外,还能养活几口人,它是衡量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标志。要计算农业劳动生产率,首先必须弄清楚明清两代的农业劳动队伍的大概数量。

    在中国一向有“成丁”之说,所谓成丁,就是指虚岁1 6以上、60以下的男子。凡符合此年龄段而身体又无伤残无慢性疾病的,都必须承担政府的劳役差派,或缴纳代役银和丁银。国家招募兵丁,也从这些人中挑选。虽然自明代后期起,因赋税征派形式和内容的变化,把原先丁的含义和赋税中丁的概念弄得混乱不堪,但成丁意味着由此必须向国家尽子民百姓的义务,这应是确定无疑的。成丁,从社会角度而言,也是一种标志。尽管16岁只相当于今天的1 5岁或14岁多,可在当时一家一户的小生产绦件下,已是一个重要劳动者了。从此他可以结婚,成家立业,并

 << 上一页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