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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的粮食生产与农民的生活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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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8:2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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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成本,包括种籽、新添或修理农具的支出、牲口、肥料,有的还有雇工(包括短期雇工)以及必要的社会储备等费用,有的学者估算每亩投入约合米O、3—0.5石,若以亩产米2石计,则占1 5%一25%。北方某些地方, “下种一斗,所收不过三斗”[55],或“播谷一斗,获仅倍之”[56],也有按种籽数计产量,“丰年可收七八倍,即荒年亦可二三倍”[57]。仅种籽一项,就占了生产成本相当大的部分。若高下权衡,再生产费用约占产量的20%。扣除再生产费用后,余下的原则上便是供生产者本人、家口和社会其它成员食用和消费(如做酒、造酱等)的了,不过以上算的都是成品粮,必须加工成精粮才行。将稻谷磨成食米,雍正时河东总督田文镜言:“新入仓者每谷一石,得米六斗五升(此米必糙,惟荒年拯济可用之),其次则六斗有零矣(盐煤工匠所食之米,每石辗五斗),若成华所卖之纯粹米,每石辗四斗,多则四斗一二升而已。”[58]稍晚的民国《鄞县通志》中说,每石稻出米4.5斗,估计是成华的纯粹米。按照清代加工条件和多数农民的食米标准(应比城市居民略低一些),1石稻米也就4.5—5斗左右。小麦等旱地作物的出粮情况,据光绪《清会典事例》记载,麦扬晒后碾面,“每小石一石,九十四斤七两有奇”,这裹的l石是以官方1 60斤为准,出面率相当于59%,其它像秫、谷、玉米、高粱等等,从毛粮加工成精粮,高的可超过90%,低的也在60%多。鉴于清代粮食作物以稻米所占比例最大,所以在权衡后,把总加工率定为58%,然后按人均粮365斤计(每天1市斤),求出每个劳动力可养活的人口数(包括劳动者本人),列表8 。
据表8,自明末至清,一个完整意义上的粮农,可养活人最多的是乾隆中期,达到8、9人,其次是明末8.3人,乾隆后期起便呈下降之势,由6人,5.4人,直至4.6人。一个5口之家的农户,如果仅有一个完整劳动力,嘉庆中只可勉强维持生活,清末出现缺口。当然,农民也有农民的办法,如粮食富裕时多吃些,粮食紧张时降低口粮标准。加上瓜菜代等等。前面我们曾把年平均口粮消费定在精粮36 5市斤,实际上清代农村普遍达不到此数。有关情况,容随后再加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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