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庚子赔款内情:清廷财政如何免于被列强接管(图) |
 |
时间:2009-9-22 9:54:35 来源:网易
|
|
|
,先后向总理衙门呈递了8份《节略》,对清政府议和原则和方法等提出了一系列建议,要挟清政府“最要者系各国所索倘可照办,立即应允,毋庸辩论”,“俾期速将应办之事早日完结”。在赫德的反复劝导和敦促下,全权大臣毫无二言,只有“静等谈判,准备开一次会即答应一切条件”。
总税务司一方面在幕后策划清政府的议和谈判,另一方面又忙于在各国公使中奔走斡旋,敦促早日开议,充当清政府与各国公使谈判的牵线人。9月6日,庆亲王初次拜会各国公使,试图开始谈判,赫德即事先致函领袖公使大日国(西班牙)钦差驻扎中国全权大臣葛络干,叮嘱“第一次访问时最好不谈公事或者提出要求,以使庆亲王安心,以后的会谈自然可以更圆满”。但是,由于各国同床异梦,每个国家都想推行各自的政策,在对华谈判上难以协调。俄国公使提出由各国联合担保贷款,以便一次索清赔款总额,声称这是“中国偿清债务的唯一办法”。德国劝诱中国驻德公使“以借总债归还,一了百了,免致为是”。英国则不同意中国再举借外债来偿付赔款,担心联合担保借款“若告成功,则以后贷款国或不免以取消部分债务为饵,强迫中国割让土地,或竞签订特别条款许予独占利益”。为了维护英国在华的最大利益,赫德“尽力劝说各国使馆接受分期摊还赔款的方案”,使“所有债款将以量入为出的办法拨付”,这样可以避免中国的财政危机,消除列强对中国实行财政管制的可能性。在赫德的倡议下,英国公使萨道义明确表示英国“不参加为中国借款提供国际联合担保”,主张采用中国出具保票、分年摊还的偿付办法。
但德国仍坚持强硬态度,照会各国,要求清政府首先惩办祸首,并以此作为各国和中国开始外交谈判的先决条件,致使开议一再拖延。赫德久居中国,了解中国传统文化,重皇权而轻国权,认为惩凶就等于惩治慈禧皇太后,所以,惩凶“应该作为谈判的最后一个条件,现在却作为第一条提出了,这是一个错误”。他当即在各国公使中斡旋游说,“尽力做打破这种野心的工作”,挽回了和谈迟迟不能开议的僵局。在赫德的纵横捭阖下,各国代表的意见渐趋一致,终于达成了与清政府和议的联合照会。
1901年3月22日,公使团专门委派英、法、德、日4国公使组成赔款偿付委员会研究中国财源,以摸清中国偿付能力的最大限度。伺机操纵议和谈判的总税务司赫德乘机抛出他精心策划的赔款方案,在筹措赔款财源和磋商赔款偿付办法等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赔款谈判期间,赫德殚精竭虑地致力于“研究如何开辟财源”。在清政府方面,赫德以总理衙门属员的身份出现,竭力为清政府出谋献策,罗掘赔款财源,预定清偿办法。他呈称,《议和大纲》第六款所议赔款问题,“关系中国进出年项,不得不早为查明设法办理”。进款当将各省地丁、厘金、盐课、常税逐细查明;出款则将各省每年办公费用逐款查明,每年必须筹出约3000万两还款之巨数。并要求由海关经办赔款。力陈甲午战后四笔对外借款,“均由总税务司经手办理”,“历办三年,于应还之款并无贻误,于自主之权亦无妨损”;此次抵偿赔款务须“仍拟委办”,极言“如此办理,似不致将来有割地之患,亦不致有借词代管国政之累”。而偿款办法,“最妙者系中国不借洋款,只按年付银若干,如此办理,约须定为五十年,还本带利,每年少则二千万两,多则三千万两”。这一分期摊还赔款方案,旨在把战争赔款转化为长期债务,并由关税担保,以加强海关对外债的控制,维系中国海关的外籍税务司制度,同时杜绝国际共管中国财政的局面。赫德充分估计了海关的地位和作用,意识到清政府和列强都非借助海关履行赔款义务不可,因而不容许各国撇下海关不顾而采取其他办法,力图把庚子赔款与中国海关搭上钩。
对北京公使团来说,“在关于中国的一切事情上,没有一个活着的人比赫德爵士更有权威”。赔款偿付委员会向赫德咨询中国的赔款财源和最佳偿款办法,赫德提交了一份意见书,提供中国财源的全面资料,阐述他对庚子赔款最好偿付方式和担保办法的见解。总税务司的赔款意见书是北京公使团取得的最可靠、最富有权威性的报告,几乎为争论不休的赔款谈判敲下了定音。各国议和代表认为这是偿付赔款的“最佳方案”,并普遍接受下来。清政府开具四厘息赔款保票,分别交11国收执。保票款项分39年付清,即从1902年逐年还至1940年为止。赔款按复利计息,45000万两的赔款,连本加利总数共达98223万余两。这是列强对中国的空前巨额勒索。尽管如此,赫德提出的赔款办法,客观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