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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据萨孟武《民主政治的本质》所引,十七世纪初英人edwardcoke曾介绍过当时英国议会的多数表决方法:
众议院议员之表决议案,用yes或no,关于人数问题,发生疑问,或双方各执一词,则指定两人计算。一人计算yes,一人计算no,说yes者走出院外,说no者留在院内,而报告其数目于议院。在委员会或全院委员会,说yes者走到一边,说no者走到另一边。这样,那一方多数当然容易知道。(《民主论丛》,页92)
东周时代左右分列以决多数,西汉初年裸露左右臂以决多数,跟斯巴达、英格兰各站一边的多数表决方式,岂不是如出一辙吗?
此外,萨孟武又指出西汉有“廷议”之制,即包含多数决定的意味;尽管这种多数决并不是绝对的,有理有据的少数派仍可以推翻多数派的决议(《儒家政论衍义——先秦儒家政治思想的体系及其演变》,页390-392;《西汉监察制度与韩非思想》)。例如《汉书·郊祀志》载,西汉成帝时,丞相匡衡、御史大夫张谭有意将甘泉秦畤、河东后土之祠移往长安,遂交由群臣议决;结果,少数反对,多数赞同,于是匡、张上奏说:
臣闻广谋从众,则合于天心,故《洪范》曰:“三人占,则从二人言。”言少从多之义也。论当往古,宜于万民,则依而从之;违道寡与,则废而不行。今议者五十八人,其五十人言当徙之义,皆著于经传,同于上世,便于吏民;八人不案经艺,考古制,而以为不宜,无法之议,难以定吉凶。
因为反对者仅八人,而赞同者多达五十人,故他们引《洪范》为法理依据,认为应当“少从多”,即少数服从多数,而成帝也接受了这一议案。观此,则知西汉时朝廷议事,多少尚存有尊重多数的精神,这与周勃所行的多数表决是相呼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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