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论
由以上论述,我想已足以说明,中国古代也曾有过多数决的观念和实践,只不过后来时过境迁,渐成绝响,遂如春梦无痕罢了。
西方人多认为,多数决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据《多数决原则的历史》)。所以就起源而论,多数决原则恐怕并不算是一种很艰难的发明,它可以自发地产生于不同的文明共同体之中,产生于不同的原始民主惯例之中,产生于不同的贵族政治之中。而近代西方文明的最优胜处,并不是它出现了多数决,出现了民主政治;而在于它能将民主精神和多数原则这一遗产,从中世纪时代带到了全球化时代,从封建的、贵族的妥协政治带到了现代国家的中央集权政治,并发扬光大为一种普适性规范性的制度。相反,在所有的古典文明——包括中国,也包括古希腊和古罗马——向中央集权统治转化的过程中,有限的民主机制或迟或早要被膨胀的专制逻辑消灭,多数决原则也随之烟销云散,取而代之的,是极端的少数决原则,是绝对化的君主意志。
在春秋战国之际,多数决原则在表面上仍能得到相当广泛的认同,甚至经过了绝对独裁的秦朝,甚至到了帝国政治已然确立的西汉,我们仍能看到多数决的回光返照。而西汉以后,多数决精神似乎就在绝对君权的笼罩下销灭于无形了。
自秦汉以下,宋代在内政上是最开明的朝代,是最尊重士大夫的朝代,士人无论在朝在野,都较具有参与政治的热情,似也较能表现出尊重众意的精神。如宋、金议和时,金国条件苛刻,朝廷上下反对和议的声浪甚高;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二四载,当时吏部侍郎晏敦复、兵部侍郎张焘等联名上疏:
今日屈己之事,陛下以为可,士大夫不以为可,民庶不以为可,军士不以为可,如是而求成,臣等窃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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