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显然有《孟子》“左右皆曰不可”、“诸大夫皆曰不可”、“国人皆曰不可”的意味,是借多数民意向宋高宗和秦桧施压。又如陆游诗《送芮国器司业》有两句:
万事不如公论久,诸贤莫与众心违。
所谓“公论”和“众心”,无非是强调多数舆论的重要。可是,尽管宋代仍有一点多数决精神的残余,但那个时代的多数,早已成了“沉默的大多数”,终究是无从约束那些掌握权柄的少数的。
我对中国古代多数决原则的追溯,暂止于此。
最后,另想多说几句:多数决是民主政治的基本程序,可以说,没有多数决原则,就没有民主政治;但正如海因伯格所说:“多数决原则只是一项法律的便利规则,并不包含内在的伦理有效性。”就是说,多数决毕竟只是一种手段,一种技术,一种“工具理性”,它并不必然体现民主政治本身。在历史上,多数决可以为古典的君主专制所用,更可以为现代的极权政治所用。极权政治超越于君主专制之处,在于对权力的垄断更强,对个人的控制更多;极权政治不仅不需要消灭作为民主标志的多数决,反而更容易利用它,为绝对独裁披上“一致通过”的民主外衣。
在用陶片投票的时代,苏格拉底被雅典人判处死刑;在举手表决的时代,刘少奇被开除出党——只有陈少敏一人没有举手;而在近代式的选票制度下,曹锟当了中华民国总统,希特勒当了德国总理……因此,没有多数决是万万不能的,但多数决不是万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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