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为研究河西地区的军事防御和汉匈关系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汉武帝开通河西后,第一个措施是把内郡人口陆续迁往西北及河西;第二个措施是修筑障塞烽隧,派兵屯驻。而河西的障塞分四次从令居(今永登)往西延伸,从永登到酒泉、从张掖到居延、从酒泉到玉门、从玉门到罗布泊。而汉简所给我们的知识要比上述传统记载多得多。我们能够清晰地看到:从敦煌西部到张掖、再从张掖到居延东西500千米的边防线上城障烽隧的分布和戍卒的驻守。比如居延,这是游牧民族从塞外进入河西的重要孔道,是汉王朝当年屯兵驻守的重点。北边有居延都尉,南边有肩水都尉。而居延都尉之下从北往南分布有殄北候官、居延候官、遮虏候官、甲渠候官、卅井候官等五个候官;肩水都尉之下分布有广地候官、橐他候官、肩水候官、仓石候官、庾候官等。每个候官下面有若干个候部,候部下面有七八个或者十多个烽隧。候部由候长统领,烽隧由隧长负责,每隧有3—4戍卒。候官相当于今天的副县级干部。通过汉简的记载,2000多年后的今天我们甚至能够确切地知道当时每个烽隧的名称、隶属关系、戍卒人名、守御器装备等等。还有,戍卒的来源、服役时间、日常巡守、粮食供应、武器装备,伤残抚恤等,也都是汉简的重要内容。如烽火报警系统,烽、烟、表、苣火、积薪等五种信号工具根据敌人来犯的数量、远近、方位如何组合、使用和传递,当时都有最原始的记载留存下来。
3.为研究两汉的法律制度、律令条文和法律思想提供了具体内容和典型案例。
两汉的法律制度和律令条文在传世史籍中没有留下完整的材料。清人薛允升著有《汉律辑存》和《汉律决事比》,沈家本有《历代刑法考》和《汉律摭遗》,稍后的程书德《九朝律考》有将近五分之二的篇幅是《汉律考》。但它们都属于爬梳剔抉、勾沉索隐方面的辑佚工作,不能反映汉律的全貌。近年出土的张家山《二年律令》是汉律方面最集中的材料,此外在西北汉简中有大量这方面的内容可弥补上述不足。比如萧何九篇之律之贼、盗、囚、捕、杂、具、户、兴、厩,几乎都可在其中找到有关条文。再如诏书律、版诏令、捕斩匈奴虏反羌购赏科别、罪人得入钱赎品、烽火品约、大司农部掾条等等,这些律、令、科、品、条、约的具体内容可谓举不胜举。
此外还有一些完整的诉讼卷宗,提供了研究当时诉讼程序和法律制度的生动材料。著名的《寇恩册》就是其中之一。该册共有36枚简牍组成,全文1526字。是东汉建武初年甲渠候官粟君和客民寇恩发生的一宗经济纠纷的案卷材料。内容包括四个部分:一是建武三年十二月癸丑朔乙卯(初三日),都乡啬夫宫根据居延县转来甲渠候官的文书,对被告寇恩进行传讯的口供笔录;即“乙卯爰书”;二是十二月戊辰(十六日)的另一份爰书,除日期不同外其他内容与前大致相同;三是十二月辛未(十九日)都乡啬夫就此案验问情况给县廷的报告;四是十二月己卯(二十七日)居延县廷对案子的判辞。这样完整的司法文书,对研究当时法律制度的方方面面都具有重要价值。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