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圣独特的地位,受到命运的庇护和祖宗的恩惠,民间对科举迷信、对取得仕途神秘化也就不奇怪了。在这种通过等级伦序维系的帝国秩序中,个人的一切都是脆弱的,时刻都可能遭受打击,除了想方设法提高自己的等级伦序外,别无他途。即使处于相对优势的等级地位,也要受其上者的控制,但他却能在对上的奴才地位和对下的主子身份中获得平衡。
明清时代此类记载传说尤多,如取一典型叙述为例:
明万历[注: 明朝万历 万历(1573年 - 1620年)是明神宗朱翊钧的年号,明朝使用万历这个年号一共48年,是明朝使用时间最长的年号。]甲辰科,山阴朱大学士[注: 大学士,官名。唐景龙二年(708)置修文馆(后改弦文馆、昭文馆)大学士,至德二年(757)置集贤院大学士,元和年间后,皆由宰相兼领。]赓主会试,题“不知命”一章。入闱时,朱与同仁约,此题必三段平做,不失题貌方可,抡元若违式即佳卷亦难前列。同人皆以为然,既揭晓,则元卷殊不然。有人乘间问之,公遴选榜首,何以竟违初意。朱惊,趣取卷阅之,叹曰:我翻阅时,竟不觉也,由此观之,可知功名有定数,体物而不可遗者,鬼神也。为主司者欲定一文章体式而不能自主,况取舍高下之间乎。予屡司衡文之柄闱中,情事往往如此,盖信朱公之事不谬也。
这种神话的色彩,足以说明科举士子的能力与运气同样重要,同时在传统话语中,一登龙门的荣耀,只有这样的神秘解释才是足够的理由。
数千年的帝国传统,依据惯例、道德等级伦序维系着帝国的秩序,其法律的核心也就在此。帝国的法律仅仅停留在惩罚性的水平上,从法的角度看,占有权和所有权只是相对的、暂时的。这种占有权和所有权与帝国的等级伦序息息相关,占有和所有权与其说是一种完整的不可分割的权利,倒不如说是一种权力关系,是权力配置的机制,是处于等级优势者对劣势者的恩赐。
这种秩序原则随时都将个人的命运依附于特定的等级伦序,置于官僚系统的人格品性和道德评判之上。官僚本身的特权和对财富的追逐是显而易见的——特别是两宋以后,地方官员总揽民政与财政,在定额目标下,游刃其间的空间极大,很容易致富,再加上政府专卖和对商人的利用,更助长了官僚获取财富的机会,一旦仕途成功,立即有人前来谋划,如何以种种手段谋财。甚至一些人专门借钱给有潜力的穷困官员,一俟派任地方官,即大肆收取其债。
这样,对仕途的投资和投机愈演愈烈,在个体极其脆弱的社会中,为寻求安全与机遇,个体不得不首先在帝国社会的基本群体——家族中站稳脚跟——家族既是控制又是保护个体的组织,个体成功的根基所维系的即等级伦序原则。在此原则下,个体只有依靠血缘原则、智慧和品性获得其地位,正是在脆弱的个体原则下,确定了个体的政治投机品性和个体的自我认同,发展起一套自我保护技巧。一旦跨入仕途,其所遵循的不过是扩大了的等级伦序——原则未变,实质未变。
财富和政治特权组成了帝国官僚的双翼,成为帝国社会的主攻方向。正因为依赖于人格品性的等级伦序原则构建的制度,是一种无法确知和预测的制度,政治特权便成了特别重要、特别必要的投机方向。可以说,政治投机和自我保护是帝国各阶层追逐的目标,也是基本社会组织家族寻求保护和扩大其影响力的主要方式。
个人易受打击的脆弱处境,迫使他们希冀取得仕途以保障自身的地位——这也是家族自我保护的需求,进而以其官僚特权以及其权力保护家族成员,见于史者不绝,甚者亲托此事于家乡的地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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