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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发展的“变”与“常”——儒法“述”、“作”之义的现代启示

时间:2012-2-24 10:39:26  来源:不详
 

    本着“述而有作”的原则,孔子在继承传统文化合理内核的同时,又给古老的礼乐文化注入了新的时代内涵——“仁”。“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论语·颜渊》)“纳仁于礼”,给礼注入“仁”的新精神,使礼乐文化深植于仁的基础上,孔子之贡献实在于此。如果孔子之于礼主要是“述”的话,那么全新意义上的仁,完全是孔子动心忍性、敏求善思,自家体悟出来的,是孔子述中所作。换言之,面对“传统与现代”的矛盾,孔子从“述而有作”的原则出发,既承继了“传统”之礼,又有“现代”开新之仁,由此建立了“仁礼合一”的政治伦理学说体系,奠定了儒学的根基。可以说,述(礼)、作(仁)就是儒学之逻辑性展开,古老的礼乐文化因仁的纳入而重新焕发生机得以延传。

 

    旧制崩坏,法家试图另立新制以代旧制。处于对传统的“绝望”,法家坚决反对儒家的“从周”、“复古”,主张新文化之创建必立足于现实。由此,法家从“国相攻,家相篡,人相贼”(《墨子·兼爱中》)的乱世现实出发,“绝去礼学,兼弃仁义”建构了“乱世法则”。

 

    至此,我们会发现儒法两家对待“传统”之态度是截然不同的,如果说儒家走的是述中有作的路子,法家则走的是一种“作而无述”或者至多是“大作略述”的路子。这种迥异的文化品格当然会在两家之学说内容上反映出来。其中,法家“作而无述”的理路集中表现在其思想学说的“原创性”上,也即法家的新“经典”、“新学说”。

 

    以“文化认同”学说来解读焚书坑儒与独尊儒术[注: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是董仲舒于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提出,汉武帝开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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