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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空军“轰炸”日本本土始末

时间:2013-04-30 18:33:10  来源:不详

  一、蒋介石[注: 蒋介石(1887.10.31—1975.4.5),名中正,字介石。浙江奉化人。国民党当政时期的党、政、军主要领导人。1908年留学日本并加入同盟会,]派空军轰炸日本本土的想法由来已久蒋介石很早就开始谋划一旦中日开战,需派空军轰炸日本本土以获得制空权,但无奈中国空军实力太弱,抗战初期更是损失严重,而从国外购进轰炸机的计划又屡屡受挫,轰炸日本的想法也就只好暂且搁置。Www.LSqn.cN

  1、1936年末国军制定国防计划时明确提出要轰炸日本本土争夺制空权其实,早在三十年代初期,蒋介石就已经表示出了想派空军轰炸“敌国首都”夺取制空权的意愿,他说:“空军能不顾虑陆海军,一开战就深入敌国的中心地,把敌国的都市化为灰烬,把敌国民陷入于恐怖饥饿之中。同时,又断绝敌军对于战场军需品之供给,胜算究竟落于谁人之手中,我们自然明白……爆击敌国的首都,为现代战略上所必采取的手段。因此,爆击敌国的都市,成为现代作战计划上的主要条件。”此处的“敌国”虽并未明指“日本”,但从当时中国所处的环境来看,日本显然在其所指之内。

  中国空军首次明确提出轰炸日本本土的计划是在1936年底参谋本部[注: 参谋本部掌管国防用兵,统辖全国参谋将校,管辖陆军大学等军事学校,监督外国驻华武官,办理军事交通。-canmoubenbu]制订的1937年度《国防作战计划》中,整个计划分为甲案、乙案两种,以供开战时选择实施。甲案的“作战指导要领”中要求空军“准备全部重轰炸机队,于上海附近根据地,袭击敌之佐世保-横须贺及其空军根据地,并破坏东京-大版各大城市,以及其国内空军根据地及其重要城市,以获得我空军行动之自由。”乙案中的规定与甲案大致相同:“准备用全部重轰炸机队,以广德为根据,袭击敌之资源地、海空军根据地,如东京、大阪、横须贺及佐世保军港,并辽宁兵工厂、台湾敌之空军根据地等,以获得我空军行动之自由”。从这两个方案中我们可以看出,当时蒋介石是打算利用空袭日本本土来消灭其工业基地和空军根据地,以便夺取制空权,保障中方陆、海军行动不受敌优势空军干扰。

  2、但是抗战初期中国空军损失惨重,远征日本的计划被搁浅但上述计划终因条件限制未能实现。一者,当时中国空军实力太弱,能用于作战的飞机本来就不多,能真正执行轰炸日本任务的飞机更是少之又少。比如1937年7月7日抗日战争爆发时,中国虽有600多架飞机,但可用于第一线作战且编入作战部队的仅296架,并且其中战斗机较多,轰炸机只96架。不但轰炸机的数量不足,而且不少飞机限于性能差、航程短,根本无法执行出国作战任务。其中能够到达日本本土执行轰炸任务的飞机中只有6架意大利萨伏亚S-72和6架美国马丁-139WC轰炸机(有些文章也称之为马丁-B10,这是对马丁-139WC外销型号的称呼,国军1936年从美国购进)。很显然,如此数量的轰炸机即便到达了日本本土,也很难真正达到夺取制空权的军事目的。即便如此,国民政府的航空委员会还是在1937年初将萨伏亚S-72的飞行员集中于南昌青玉浦,为计划中的对日开战前远征日本做战前训练,之后又将他们调到杭州、上海进行海上飞行训练和无导航条件下盲目飞行。

  再者,抗战爆发后,中日空军在淞沪等战场上进行了殊死对抗,由于装备落后,中国空军在血战中伤亡惨重,不但绝大多数战斗机和轰炸机损毁(仅剩30架可用于作战),而且大部分指挥、保障体制都被打乱,其中能够飞抵日本本土的萨伏亚S-72和马丁-139WC两种远程轰炸机更是损失殆尽。在这种局面下,轰炸日本本土的作战计划不得不暂时搁置。

  

  抗战前中国空军购自美国的伏尔梯V-11轻型轰炸机3、蒋介石想购买苏联的轰炸机用于对日轰炸,但苏联没有卖蒋介石并没有就此放弃,他曾想方设法试图从国外购进能够轰炸日本本土的远程重型轰炸机。然而由于中日全面战争爆发后美、英标榜“中立”,限制对华军售,中国不可能再从英、美购买远程轰炸机。恰在此时,苏联为了让中国有能力拖住日本,使后者无力侵犯苏联远东地区,于1937年8月同国民政府签订了《中苏互不侵犯条约》,并开始积极为中国提供军事援助。这让蒋介石看到了从苏联购买远程重型轰炸机的可能性。

  早在1937年8月20日《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签定前一日,时任中国驻苏大使蒋廷黻[注: 蒋廷黻(1895-1965),1895年出生于湖南省邵阳县一个中等农家。中国历史学家,民国时期外交家。生于1895年12月7日,1965年10月9日卒于纽约。]便接到蒋介石密电:“沈德燮处长想已到莫,请兄介绍其与俄政府洽商飞机交涉,现最需用者为驱逐机200架与双发重轰炸机100架。”此“重轰炸机100架”即为拟用于轰炸日本的远征任务。1937年9月,蒋介石密令赴苏联洽谈军事援华问题的中国军事代表团:“务必购买可用于轰炸日本的远程重型轰炸机。”1937年9月9日,中国代表团长杨杰在中苏双方第1次会议上就提出拟购可用于渡海空袭日本的超重轰炸机100架的要求。但在苏方供参观的飞机中,中方代表并没有见到重型轰炸机。在中方内部会议上,空军代表王叔铭特别指出,苏方提供参观的是中型轰炸机,用于沿海防卫有余,用于攻击敌国本土则嫌不足,因此他强调:“必须至少购买50架可供东征日本的超重轰炸机,才能完成最高统帅赋予的使命。”9月14日双方举行第2次会议,杨杰再次要求:“余等来贵国时,蒋委员长曾命购超重轰炸机作为空袭日本内地之用,若此项超重轰炸机未能购成则余等此次来苏任务即不能全部完成,务请贵方允拨。至于机数,并不求多,有50架足够。若协定款项不够,则可减少其它兵器之购置,并可付现金”。但苏方代表对此未置可否,只答将此要求转达伏罗希洛夫元帅。9月17日第3次会议时,苏方答复说,中方“购备超重型轰炸机”的要求虽已转呈,但尚无结果,“俟确定后,再行奉告。”此次会议将结束时,杨杰再次强烈要求:“关于超重轰炸机,蒋委员长极希望购备。我方拟轰炸日本内地工业,务请再为转呈伏罗希洛夫元帅为荷。”但在之后的会谈中,苏方始终对中国购买重型轰炸机的要求避而不谈、一再推延,最后此事不了了之。至于苏方为何不卖超重轰炸机给中国,原因可能有二:一是超重轰炸机乃当时尖端武器,是国防机密,苏联不愿提供;二是此前蒋介石与苏联不睦,苏联怕蒋事后将这些轰炸机用于反苏。  1/4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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