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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李大钊英勇就义的真实情景

时间:2009-11-11 12:10:03  来源::《党史博采》 2007年第4期

本文摘自:《党史博采》 2007年第4期  作者:董宝瑞

1927年4月28日,中国共产主义运动的先驱、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创始人之一、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李大钊,在奉系军阀统治下的北京城走上绞刑台,用壮烈的牺牲谱写了自己生命的音响和光华。关于李大钊英勇就义的情景,当时的报纸留有一些比较详细的报道,多年来介绍、研究李大钊的著述及文章亦有一些相应的追述与描写;然而,由于种种缘故,当时的报道并非不够详尽,而后来的追述与描写在力求再现当时的真实情景时,却似乎有意无意地加进了某些主观臆测和想像的内容。如今,李大钊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洒血捐躯已经整整80个春秋了,理应厘清当时真实、客观的情景。

《世界日报》、《北洋画报》、《民国日报》等报的记述

李大钊壮烈牺牲以后,最先对李大钊的罹难经过作出比较详细报道的是北京的《世界日报》;随后,天津的《北洋画报》和汉口的《民国日报》也发表了角度不同的记述。

《世界日报》是著名报人、北京大学国文系肄业生成舍我(1898-1991)在1925年2月10日创办的民营报纸。《世界日报》有着较强的进步倾向,在“五卅惨案”和“三一八惨案”爆发时均曾及时发表大量报道,向来以“要说自己想说的话”、“要说社会大众想说的话”出名。1927年4月29 日,在李大钊死难的第二天,连日追踪报道李大钊等人被捕、受审情况的《世界日报》,就以《李大钊等二十人昨被绞决》为题,报道了李大钊等人被处以绞刑的经过:

当局办理党案,自特别法庭成立后,审判长何丰林及各个法官,曾在警厅屡次检阅证据及李大钊等供单。其关系较重者,并由何等亲提审问,核对前后供词,商量判决办法,至前晚上,大致即经商定,遂于昨日上午十时,在警厅正式开庭。出庭之法官为审判长何丰林、主席法官颜文海(安国军执法处长)、法官朱同善、傅祖舜(安国军执法官)、王振南(高等厅推事)、周启曾(卫戍部执法官)、检察官杨辉增等七人。开庭后,即将李等提讯,至下午一时许讯定,即判决。所有情节最重之李大钊、谭祖尧、邓文辉、谢伯俞、莫同荣、姚彦、张伯华、李银连、杨景山、范鸿、谢承常、路友于、英华、张挹兰、阎振三、李昆、吴平地,陶永立、郑培明、方伯务等二十人,一概绞决。当派定东北宪兵营长高桂五为监刑官,由警厅调集刑车(即火车式之木栏二马所拖之车)五辆将李等装入车内,每车有押车警士二人。前后并有保安队一大队、手枪队一队,及卫戍团等甚多。二时由警厅出发,直赴司法部后之地方厅看守所刑场,沿途观者甚众。二时四十分至场。场中有绞杆数挺,即由保安队等护场。因杆少人多,故分批执行。第一批为李大钊、路友于等,因绞刑极费手续,故至下午四时十分始执行完毕,分别棺殓。警厅于事前已备就棺木二十具,闻每具价约在六十元上下。棺殓前,先由警厅派人将尸体—一照相,再行入殓。于昨日下午八时俱抬送长椿寺。闻所有照片罪状等,均将于今日同时公布。其余被逮捕之党员,据闻有四人处无期徒刑,三人处三等有期徒刑,均押送第一第二监狱分别执行。其他罪名较轻者,当可一律释放。至所捕俄人十五名如何发落,亦为时人所注意,据关系方面所云,俄人为另一问题,日内亦有分晓云云。

同日,该报又以《张作霖决处绞刑》为题,报道了相关背景情况:“据复旦社云:关系方面传出消息,军法会审各委员,系未证据主义,凡无证据者,拟概予免究。最先只将证据较为充分之李大钊、张伯华二人判死刑,其余则未加可否。惟因某将领前晚来一急电,谓前方既宣明讨赤,后方捕获赤化要犯,久延不杀,恐不足以服各将领之心。张作霖乃命各审判官重为审讯,遂决定将李大钊等二十名处以绞死罪,即于前晚汇送安国军总司令判阅,张比画行云。”紧接,《世界日报》又在1927年4月30日追加报道:“又据复旦社云:某方确息,安国军司令部军法会审处,此次审讯党案,纯以证据为主。按照证据,平日工作最多者,应以张伯华、方伯务两人为首。张曾游历各处,并在天津开设机关,有时化装到外办事,所任职务,确为最高侦探。方伯务系调查党人工作,每星期必有一函报告党员工作上勤惰,及应该奖惩或联络方法。审核原书,文笔尚书通顺,书法亦清秀。闻前日安国军方面,决定将李等按律执行死刑,命令到后,即提出验身画供。李大钊首先签字,其余各人,亦均依次画押。当以汽车送入地方看守所时,表面上虽云是移送法庭,实际李等已明白矣。比因李毫不恐怖,即以相当礼貌送入汽车,其余则均有绳绊。到看守所之后,由地方厅每二人合照一相,照完之后,即送入刑台。刑事以隔离为原则,彼此不能看见。李就刑时,则呼天字。张挹兰则喊哎哟。其余亦有□微呼声,死后有伸舌者,有鼻中向外流血者。官方事前对李大钊特预嘱买一上等棺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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