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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打1场官司要花多少钱:1名工人1年收入

时间:2009-12-26 11:17:05  来源:不详
在晚清时期,为女子开设的法政学堂就出现了。民国时期,上海法政学校也招生了,沈君儒、章太炎还有史良皆毕业于此。但1927-1932年,该校444个法政大学毕业生中只有18个女生;1927年,包括史良在内只有三个女生毕业。

1927年3月,国民政府任命郑毓秀开始在英法租界法庭之外担任律师,成为中国的第一个女律师。

上世纪三十年代,律师的人数上升很快,但女律师却是凤毛麟角,以1930年为例,女性律师只占总数的4%。

虽然当时律师多,顾客少,但女性律师却在时人“物以稀为贵”的心态影响下,常能比同期出道的男律师更迅速地积累知名度。有些女律师更会运用自身的性别,利用大众对这个女性职业的兴趣,通过报刊杂志来勾起大众的窥视欲望,争取媒体曝光度。

老外律师在法庭上必须说中国话

民国时期,除女律师外,引人注目的还有外籍律师。徐家力教授告诉记者,民国初期曾明文规定,外国人不得在中国执行律师职务。但到了1922年,外国人也可以领取律师证书了。但政府规定,外籍律师在法庭上必须使用中国语言,不得携带翻译;向法庭提交的文件,须用中国文字。

很快,外籍律师越来越多,他们运用法律知识,开展业务。比如,1926年7月间的《申报》上有这样几则法律广告:佑尼干公馆广告:“本律师现受张女士聘任为法律顾问,嗣后如有人破坏该女士名誉及非法行为者,本律师当依法尽保障之责任。”爱理思律师广告:“兹据敝当事人吉昌庄声称,跑街伙冯清甫,宁波慈溪人,现年廿九岁,以诈欺手段假冒户名,及伪造图章,盗取巨款二万六千余两,于夏历五月十一日潜逃。委托承办前来,除报告该馆捕房,并赴廨请求通缉外,为此登报通告。如有知其下落,人赃并获者,酬洋二千元。知风报信因而拿获者,酬洋一千元。储赏以待,绝不食言。”

记者调查发现,民国南京鲜有外籍律师,倒是上海、天津一带外籍律师较多。比如,1936年的时候,天津就有俄国律师8人,德国律师1人。

随着局势的发展,找外籍律师打官司的人越来越多,因为外籍律师的国籍背景有种强权效果,他们打的官司赢的可能性很大。以至于经常出现这样的局面:中国的法庭上,两个外国律师用蹩脚的中国话吵得不可开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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