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他指出,对“这些民主党派,人民政治团体,应取积极态度,但不要一下子希望过高,期之过急”。
1949年2月,周恩来将定型的《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会同其他四份关于召开新政协的材料一起汇编成册,命名为《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有关文件》,并批示:“印一百份。存。”
然而,迅速发展的军事形势迫使共同纲领重新起草。是时,解放战争已经取得决定性的胜利,根据1948年对形势的预料所起草的《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
在6月18日的新政协筹备会第三小组成立会议上,周恩来对重新起草有一个简短的说明。他说,“这个共同纲领决定联合政府的产生,也是各党派各团体合作的基础。去年在哈尔滨的各党派代表曾委托中共方面拟定一个草案,我们也曾两度起草。可是去年工作重心在动员一切力量参加和支援解放战争,现在重点却在建设新民主主义中国及肃清反动残余。这是长期性的工作。因此,中共方面第二次的草稿也已不适用。”
1949年6月15日,由23个单位,134人组成的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北平成立。毛泽东担任新政协筹备会常委会主任,周恩来为副主任。会议最终决定,“委托中共方面负责草拟最初稿”。重新起草的任务被交由第三小组负责。周恩来亲自兼任第三小组组长,许德珩任副组长,组员包括章伯钧、章乃器等22人。
《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草案初稿)长达一万二千三百多字。据周恩来身边工作人员回忆,为起草共同纲领,6月下旬他曾把自己关在中南海勤政殿一个星期。
从目前发现的手稿来看,周恩来从最初的提纲,到给毛泽东的送审稿,其间至少八易其稿。纲领标题最早拟为《新民主主义纲领》,后来改为《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但目前发现的几个手稿都未标明时间。从最后送毛泽东审阅稿的日期来推断,周恩来集中起草纲领的时间似乎不会在6月下旬,而可能在7月下旬或8月上中旬。因为在给毛泽东的送审稿之前的四个稿子是连贯的,似乎是一气呵成。整个过程中,通常是周恩来写几段,秘书帮助抄正,然后周恩来再修改,修改后再接着写。
8月22日,周恩来将《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草案初稿)送毛泽东审阅,并附信说明:“主席,只印了50份,各人尚都未送。待你审阅后看可否能做修改的基础,然后再决定需否送政治局及有关各同志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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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是真正彻底的民主
此时的共同纲领仍然处在不断变动中。它的名字也随着政治协商会议名称的变动而发生了变化。从1949年9月初起,共同纲领正式变更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相对于《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新的版本在结构上作了较大的变动,字数也缩减为七千多字。
现在发现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最早的一个稿本,是9月5日的一个铅印稿,周恩来在上面有较多的修改。从9月5日至9月13日,周恩来对4份共同纲领草案稿有过至少3次大的细心修改。这3次修改分别被记录在9月5日、11日、13日的铅印稿本上,改动总计达100余处。
在目前能看到的所有版本中,毛泽东都进行了仔细的阅读,并对其中的一些段落作了修改。从修改量来看,毛泽东对这个草案还是满意的。
经核对后可以发现,后来正式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60条,其中44条与《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中的思想有联系,有的表述甚至一模一样。但从8月22日的《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送审稿,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稿本的最终形成,究竟发生了哪些改变?其间的过程稿还有待发掘。
今天翻阅当年的会议记录,已经很难统计清楚代表们提出的意见究竟有多少条。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以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各阶层的代表们,从不同的角度看问题,不免有许多争论,表现出不同的意见。经过详细的解释、讨论,反复协商后,大家最终取得了统一。共同纲领最后阶段的修改经过了广泛的民主与协商,“初稿写出以后,经过七次的反复讨论和修改,计由先后到达北平的政协代表五六百人分组讨论两次,第三组本身讨论了三次,筹备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两次,广泛地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
“人身自由”问题是当时争论的焦点。在周恩来起草的《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草案初稿中,原本写有中国人民应享有“身体”自由权。后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初稿中,这一项内容没有了。讨论时有的代表对此提出意见,认为人身自由是最根本的自由,应在各种自由权中加上“人身”自由。周恩来在对9月5日稿的修改中,加上了“人身”自由一项。
“中国要不要实行联邦制”的问题在讨论中也有过不小的分歧。受苏联的影响,中共一直主张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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