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联邦”制。在周恩来起草的《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草案初稿中,也保留了这样的痕迹—中国境内各民族平等联合,“实现各民族的自治权,并根据自愿与民主的原则,组成中华各民族联邦”。毛泽东初次修改周恩来8月下旬的送审稿时,对此也未作改动。
变化最早见于9月5日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草案)》铅印稿。在这份草案中,“民族自决”、“组成中华各民族联邦”的提法都没有了,“民族政策”单列为第六章,共四条。周恩来对民族区域自治一条作了修改: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人口的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凡各民族杂居的地方及民族自治区内,各民族在当地政权机关中均应有相当名额的代表。
1949年9月29日,政协全体会议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草案获得一致通过。是时,全场掌声雷动。
共同纲领最后阶段的修改与定稿,可谓中国历史上民主协商的典范。九三学社代表许德珩说:共同纲领草案“是经过了筹备会多次的周详讨论的,在大会开幕以前来到北平的六百多位代表也曾经分组多次的研讨,六百多位同仁之中,可以说是很少很少没有发言的,也更很少发言不被重视的;凡是在目前紧要的,能够办得到的建议,都是被采纳的。这种民主的,实事求是的精神,是值得我们佩慰的。”
民主建国会代表章乃器说:“分组讨论和大会报告轮番地举行,保证了大家都有充分的发言权,做到了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做到了反复讨论,不厌求详,做到了多数起了决定作用,少数心悦诚服。这才是真正的、彻底的民主。”
在参加完北平各界代表会议后,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慨然写下这样一段文字:“我踏进会场,就看见很多人,穿制服的,穿工装的,穿短衫的,穿旗袍的,穿西服的,穿长袍的,还有一位戴瓜帽的—这许多一望而知不同的人物,而他们会在一个会场里一起讨论问题,在我说是生平第一次。这是什么意思呢?我望着会场前挂着大大的‘代表’两字,不免点起头来。代表性呀!北平住着的就是这许多形形色色的人物……试问英美哪一个议会能从普选中达到这样高度的代表性呢?”
今天回顾这段历史,共和国初期的民主理念和精神令我们感慨和铭记。正如胡乔木在回忆那段历史时所说:“召开政协和拟定纲领的过程,突出体现了共产党领导下的党派协商精神。毛泽东、周恩来等共产党领导人大智大勇,虚怀大度,既能提出完整正确的建国方案,又能虚心听取其他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平等协商国家大事。其他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亦能本着共同负责的精神,竭智尽虑,为国献策,大胆发表意见,敢于进行争论。这种精神,为我国政治生活留下了一种宝贵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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