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的《捕蛇者说》,借用捕蛇者蒋氏之口,说出了湘南人口的异动情况。“自吾氏三世居是乡,积于今六十岁矣……曩与吾祖居者,今其室十无一焉;与吾父居者,今其室十无二三焉;与吾居十二年者,今其室十无四五焉,非死即徙尔。”六十年间,人口逃亡或死亡率达90%以上,三十至四十年间,为70%— 80%,十二年间为50%—60%。这个数据虽限于一个很小的地区,而且是一个粗略的估计,但却与李渤的数据相仿佛。
据《旧唐书》和《新唐书》,天宝年间,郴州八县有31303户,道州五县22551户、139063人,永州四县27494户、176168人,衡州六县33688 户、199228人,以衡州户口最多。元和六年(811年)正月,衡州刺史吕温在“简获隐户奏”说到衡州户口逃亡情况时,不仅统计数字准确,时间跨度确定,而且有一个相当大的区域范围,包括衡阳、衡山、常宁、攸、茶陵、耒阳六县。这使我们对唐代逃亡户口的普遍性有一个准确的认识。该奏折说:
当州旧额户一万八千四百七,除贫穷死绝老幼单孤不支济等外,堪差科户八千二百五十七。臣到后团定户税,次简责出所由隐藏不输税户一万六千七百。伏缘圣恩录臣在道州微效,擢授大郡,令抚伤残。臣昨寻旧案,询问闾里,承前征税,并无等第,又二十余年,都不定户,存亡孰察,贫富不均。臣不敢因循,设法团定,简获隐户,数约万余。州县虽不增征科,所由已私自率敛,与其潜资于奸吏,岂若均助于疲人。臣请作此方圆,以救凋瘵,庶得下免偏苦,上不阙供。(《全唐文》卷六百二十七)
吕温元和五年七月到衡州任刺史,第二年八月去世,他的主要功绩是清查户口与确定户等。他的这个奏折告诉我们:第一是旧额原有的18407户,现在清查后仅存8257户;逃亡或死亡10000多户,新查出隐藏户16700(《唐会要》为16007,相差六百余户);则衡州当时有户24857。第二、吕温制定了新的户等,此前的衡州没有制定户等,只是按照过去的旧税征收。第三、从“又二十余年都不定户”一句来看,应指颁布制定户等的赋税改革的建中元年(780年)之后的二十余年,但如果按780年算,应是30年了,并不是二十余年,因各种原因存在着地区与时间差距,可能唐王朝确定湖南定户等的时间在780年以后,所以,此旧额应当指新税制颁布后所做的户口清查与确立户等,由于某种原因,以前的刺史没有完成制定户等的工作,直到吕温来此之后才最终制定户等。
从天宝十四年(755年)到杨炎改革的建中元年(780年)为二十五年,衡州人口减少15000余户,总体上尚有18000余户,人口逃亡或死亡率约45%。从780年到元和五年(810年)为三十年,户口由18000增至24000余户,增加了六千余户。这种增加与吕温的清查户口有关。但我们从这次清查中看到了衡州人口极大的流动性、流动的普遍性和人们定居时间的短暂性。
从吕温的清查中我们看到,从建中元年到元和五年的三十年间,衡州逃户及贫病死亡就达10000多户,占整个户口数的55%,而新逃至的又是16000多户。占当时户口总数的66%以上。逃亡与新逃至的达二万六千多户,超过当时当地户口总数二千多户。可见唐后期人口逃亡相当严重,三十年间人口变动异常剧烈,三分之二的人口都是新迁来的。这与柳宗元所说永州情况相似,三十至四十年间,人口逃亡或死亡率为70%—80%。从柳宗元与吕温奏折中,我们看到唐中后期人口的流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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