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社会动荡,人心浮动,为逃避赋税与徭役,一个个家族或宗族,亲朋好友,拖儿带女,寻找避税之所,他们每到一处新地方,盖一间草房,还来不及住上三五载,又匆匆逃亡到另一个地方去。
造成唐代中后期人口大量逃亡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呢?主要是赋税与徭役。“夫流亡之人非爱羁旅、忘桑梓也,敛重役亟,家产已空,邻伍牵连,遂为游人。”(《新唐书》韩思彦传)人们逃亡,主要是逃避赋税与徭役,两税法的实施正是针对人口逃亡而来的。 “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旧唐书》杨炎传)就是不分主户还是逃亡而来的客户,统统一样要向国家纳税服役。这种税收改革增加了唐王朝的税收,也多少改变了无地或少地农民赋役承担不均的问题,因而起到了相对稳定社会、减少逃亡的作用,但没有从轻徭薄赋这个根本上解决问题,所以人口的逃亡到唐王朝灭亡之前都没有解决,逃亡实际上成了人民反抗的政府唯一手段。
顺便要提到的是,历史上的一些重要的经济改革与政治改革,国家的政策法令,并不能一下子就能推行开来。两税法在全国公开推行是780年,但衡州直到吕温来此任剌史之后的810年左右,才推行两税法,确定户等,已经迟了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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