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都不是很大,从上面要来钱,七折八扣,用到工程上,往往不够,需要官员自筹。而在当年,官员的筹款能力并不是很强,所以,通过工程,克扣或者拿回扣自己发财的可能性不大,但修建工程的风险却不小。所以,地方官修衙的积极性,也就去了爪哇国了。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是,古代的政府,是一种低能量的有限政府。政府管的事有限,能力也有限。一般来说,除非大的涉及大面积水灾的水利工程[注: 水利工程是用于控制和调配自然界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达到除害兴利目的而修建的工程。也称为水工程。水是人类生产和生活必不可少的宝贵资源,但其自然存在的状态并不完全符合人类的需要。],比如黄河和淮河的治理,政府都是不管的。乡间修桥补路,修河渠这样的事,如果负责任的地方官,也许还会操心组织一下,不负责任的,根本连问都不问。大家奉行的原则,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些事,多半都是地方乡绅出面管的。严格来讲,地方官只管两件事,一是征收钱粮,二是处理诉讼案件。除此之外,还有一件名义上特别要紧的事,就是推行教化,但是这种事属于“思想政治工作”的虚活儿,没有人真的当真。要做的话,也无非是宣讲一下圣谕宝训(皇帝关于教化的指示讲话),再就是把当地的孝子和节妇烈女的先进事迹报上去,在当地修建牌坊加以表彰。这样的地方政府,筹款的能力是有限的。地方官若要捞钱,一般都在征收和诉讼上打主意。在征收之外的派捐和摊派,不是不可能,但一般由头都要跟当地民间社会有点关系,若要因一项政府工程,向地方摊派,往往是行不通的。在那个时代,地方乡绅往往是通天的,他们不是候补的官员,就是退休的官员,如果地方官做得过了头,他们就有办法把状子告到御史那里去,或者直接反映给皇帝。这样的话,地方官的官运,也就到头了。少数官员可以通过对轻罪的罪犯,罚款抵罪的方式筹款,但这种方式,介于违法与合法之间,弄得不好,也会有麻烦,或者给自己的政敌提供口实。正因为如此,没有人乐意修衙,能拖就拖,能躲就躲,久而久之,就变成了一种官场的禁忌。变成禁忌,就更没人乐意去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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