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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县衙中为何有些官被称为“生老病死苦”?

时间:2012-11-9 14:26:32  来源:不详
存,于是男孩全取名“贾子”,女孩全取名“贾女”。到了北宋时,史有明载的官办慈幼局出现了,不过仍鼓励民家来局认养,官给钱米或指派乳妇,至有“不养健儿,却养乞儿”之谚。两宋以来,慈幼局逐渐普及,后来也有叫育婴堂的,但专门的“掌孤”之官,则不再给编制,改作杂职。

次说“老”。优待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直系子孙的责任是敬亲,是“孝”,而养则是起码的条件,所谓“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礼记·祭义》)。那些没有子女的孤老,或者在宗谱族党中属于旁支而不能继承祖先财产的老人,国家就要给予照顾。《礼记·王制》曰:“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周人养国老于东胶,养庶老于虞庠。”看起来最早的养老院是和学校办在一块的。和慈幼相同,从秦汉起,养老亦转为州县常务。在全国各地普遍建立居养院的制度,则自北宋开始,元朝改名为养济院,《大元通制[注: 大元通制》是元英宗继承了其父元仁宗的以儒治国政策,加强中央集权和官僚体制,并于至治三年(1323)下令编成并颁布元朝正式法典。]》规定:“诸鳏寡孤独老弱残疾穷而无告者,于养济院收养。应收养而不收养,不应收养而收养者,罪其守宰。”明清承袭宋元,州县均有养济院,《香祖笔记》上说明代权臣严嵩被抄没家产后,就住进了杭州养济院,直到老死,杭州养济院还将其祀为院神。在戏曲中,严嵩是副“死了喂狗,狗也嫌臭”的嘴脸,你能设想他居然还能在身后享受香火供奉吗?

抚恤病残也是老传统,北魏时就有“使京畿内外疾病者咸令居处,便医治之”的官立慈善医院(《陔余丛考》卷27)。唐代时武宗发起灭佛运动,配套的政策是把许多寺院改办成悲田养病坊,用寺田租米作为维持经费。到了宋朝,虽然许多佛寺又恢复了,但这套制度仍得保留,京师有福田院,全国各地有安济坊。明代嘉靖时来广州一带游历的西方传教士克路士,曾撰文介绍中国地方政府收治贫困病残患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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