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古人对于客籍人在当地参加科举,是极敏感的,不肯轻易平权。
以明末从闽粤移民到赣南的客籍人为例,这些移民并不能轻易取得当地正式的里甲户籍。要么附于当地人的户籍之后,叫“民尾户”,属于临时户籍性质;要么寄于当地人的户籍之内,叫“甲首之户”,家族世世代代受操纵于寄籍的里长户。而且,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客籍人都不享有在当地参加科举考试的权利。结果造成土客籍双方在社会身份、晋升机会上的不平等,而且这种不平等代际遗传。这种歧视政策也酿成了赣南的长期社会冲突。
这些历史镜鉴,值得今日的高考改革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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