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持有护照的规定。
被裹挟在二战世界版图中的中国,护照和签证也随之进一步适应国际化的形势。1922年,中国出现了最早的本子护照,因军阀割据的混战,一纸护照仍然继续签发。这些本子护照多为16页,三年有效。因持照人途径国家多,译文多达八种(法、英、西、葡、俄等),光译文就占了护照8页。
1925年,由东三省交涉总署批转下发《发给入境签证办法》,废止向外国人颁发“另纸护照”的做法,改为在外国人护照上颁发签证。1930年,国民政府颁发《查验外国人入境护照规则》,要求入境外国人所持护照必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签证。
1946年,身为同盟国之一,中国与美国签订了《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注: 简介 1946年中国政府与美国政府签订的一个包括通商航海设领等内容的条约。简称《中美商约》。1946年全面内战爆发後﹐国民党为了在内战中取得美国更大的支持和援助﹐於同年11月4日﹐由外交部长王世杰与]》,又称《中美条约》。根据条约规定,缔约此方之国民有在彼方“领土全境内”居住、旅行与从事商业、工业等各种职业的权利等等。条约第二条第一款为:“……,并除其本国主管官厅所发给之(甲)有效护照,或(乙)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外,应无须申请或携带任何旅行文件。”也就是说,当时的中国人实现了今天不少中国人的梦想——到美国去,还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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