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中国历史 >> 清朝历史 >> 正文
儿童节1950—2003:国家
2000年前中国人洁齿法:
16世纪古代刑具在美国拍
上世纪中央领导人的首席
汉匈漠北大战:大汉铁骑
王震:20世纪最伟大的“
上世纪八十年代的第一个
半个世纪以前故宫的改建
上世纪初的女子双侠 秋
米夫:上世纪三十年代王
最新热门    
 
20世纪中国社会变革的可贵开端

时间:2007-3-9 16:36:40  来源:不详
的《大清报律》修订为《钦定报律》,由皇帝颁布实行。章士钊尖锐指出,政府此举侵犯了公民的私权。假如政府或某个公民认为有那些言论违法,可以诉诸法院,依照民法、刑法和正常法律程序解决;根本不需要什么报律。制定报律,并把书报送检列入其中,“则政府刻刻假定国民之违法,是直狗马国民也!是直盗贼国民也……如此,则人权之危险不可思议。”[xxv]真正第一流的法治国,不会有此等报律或新闻出版法。这是盲目学日本的恶果。他还批评资政院议员通过此项法律十分有负于国民。  

1912年3月11日临时参议院通过并公布了《临时约法》,第二天,章士钊立即撰文揭露它没有解决公民自由的保障问题。“《约法》曰:‘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倘有人不依法律逮捕、拘禁、审问、处罚人,则如之何?以此质之《约法》,《约法》不能答也。”他指出,这是许多成文宪法的共同缺陷,应该吸取英美法系的优长予于补救:“然人欲滥用其权,中外一致。于是英人之保障自由,厥有一法。其法维何?则无论何时,有违法侵害人身之事件发生,无论何人(或本人或其友)皆得向相当之法廷呈请出廷状(Writ of Habeas Corpus,现译人身保护令——引者)。法廷不得不诺,不诺,则与以相当之罚是也。出廷状者乃法廷所发之命令状,命令侵害者于一定期限内,率被害者出廷,陈述理由,并受审判也。英人有此一制而个人自由全受其庇荫……兹制者,诚宪法之科律也,吾当亟采之。”[xxvi]不幸,章氏的呼吁始终未被历届政府采纳,成了向21世纪中国移交的重大问题之一。  

2.现代教育体系的建立。  

清末新政又一影响极其深远的改革是废除科举,建立新的教育体系。这一改革有三个特点:  

一是逐步替代。1901年,清政府已着手改革科举,除立即废除武科外,下令从明年开始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