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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清末官制改革(1901—1911)中的文官设置及其特点和影响

时间:2007-3-9 16:37:31  来源:不详
  190691日,清廷在宣布仿行宪政的诏谕中说:“时处今日,惟有及时详晰甄核,仿行宪政,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以立国家万年有道之基。”[12]但同时又说“规制未备,民智未开”,无法遽行立宪,因而先成立资政院、咨议局以主持宪政预备工作,为将来立议院开国会奠定基础。

  19079月,清廷发布上谕说:“中国上下议院,一时未能成立, 亟宜设资政院,以立议院基础。”[13](P5736)任命溥伦、孙家鼐为总裁,并颁布资政院官制,资政院终于宣告成立。根据资政院院章规定,资政院的职责是“遴选京外才智之士,采取舆论以通达下情,条陈治理为预备立宪”。[14](取官三)资政院设总裁一人,总理全院事务,由王公大臣中特旨简派,其下设四品、五品、六品、七品文职官员多人。资政院议员共200人,分钦选、民选两类,各100人。议员任期三年,任满一律改选。资政院议员会议有权议决国家岁出、岁入、预算和决算、有关税收的法律以及“奉特旨”交议事件。但据院章规定,所有议决案必须奏请皇帝“裁夺”后才能生效,这便使资政院的权限和性质大打折扣。

  在设资政院的同时,清廷命各省督抚设咨议局,并预筹各府、州、县议事会,要求“自本年起,务在第九年内将各项预备事宜一律办齐”[15](P5894)。各省咨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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