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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司法改革对皇族司法制度之影响

时间:2007-3-9 16:37:38  来源:不详
作为清代皇族代表性法典《宗人府则例》,自乾隆时期颁行以后,便成为祖宗成法,未经奏准不得修改。清末统治集团由固守祖宗成法不得改动的祖训,到下令修改会审旧制,这中间的巨大变化,客观说明了进入20世纪以后,清朝统治者尽管顽固,但再也无法照旧统治下去了。因此,清末皇族司法改革不能只简单归结是一场骗局,而要从中国和世界进步潮流相互关系相互影响,以及国内风起云涌革命思潮和顽固封建思想的激烈冲突中看出它的必然性。

总结清末皇族司法制度改革,《宗室觉罗诉讼章程》的拟定,以及《宗室觉罗律例》的修订,更主要是前者,吸收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诉讼原则,特别是参考了日本皇族民刑诉讼制度,表现了西方法律文化输入中国以后所产生的巨大影响。在当时说来,研究学习西方法律,走“宪政”道路,是朝野进步人士的共同主张,这符合当时历史条件下广大人民大众反封建专制的要求。即使是清朝统治集团,也是在抗拒、被迫、不自觉地被推向这条道路,表明了中国司法制度的近代化。这无疑是历史的进步,反映了时代的要求。

清末皇族司法改革,就其形成和内容而言,发生了一系列变化,然而就在拟定《宗室觉罗诉讼章程》经奏准不到20天,宣统二年六月十四日清廷又发出上谕:“新定《宗室觉罗诉讼章程》,著候新定法律实行,及将来皇室大典,并民刑诉讼法颁布后,再行会同奏明实行。现在宗室觉罗诉讼一切事宜,著暂行仍照向章办理,毋庸按新章更改。”(注:《宗室觉罗律例》卷上。)至于《宗室觉罗诉讼章程》暂停实行的原因,除新的诉讼办法为传统的司法制度所不能接受外,尚有该法推行会破坏传统的行政司法合一的审判体制,根本原因在于清廷并不甘心因司法改革而使保护封建君主专制和维护皇族权益的旧制度受到破坏,在宗室及主张维护皇族司法特权权贵们的竭力反对下,《宗室觉罗诉讼章程》最终还是被搁置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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