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清末新政”,在史学界尚有明显的分歧。本文拟就清末新政的后果、性质、历史地位等问题略抒管见,请同志们指正。
一、关于清末新政的后果。历时10年的清末新政,有正反两个方面的后果。笔者认为,正确估量新政的后果,是确认它的历史地位的关键。
清末新政的推行,其消极作用是明显的。
首先,为了实行新政,清政府必须想方设法筹集经费,增加了人民的负担,使中国劳苦大众生活更加贫困化,社会矛盾更加尖锐。为了筹款,清政府不得不向下摊派,这是清末新政经费的最主要来源。如1903年12月24日清政府发布的两个上谕,就向各省派款每年达960万两(《光绪朝东华录》,(五)总第5116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