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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新政 与同盟会“16字政纲”

时间:2007-3-9 16:38:46  来源:不详
改良主义政策,推动清政府实施改革。此举失败以后,他就转而采取革命战争手段,推翻清廷。他对1901年清廷开始的维新改革,一直视为“具文”。1904年,在《中国问题的真解决》一文中,孙中山说:
    自义和团战争以来,许多人为满清政府偶尔发布的改革诏旨所迷惑,便相信那个政府已经看到时代的征兆,其本身已开始改革以使国家进步。他们不知道,那些诏旨只不过是专门用以缓和民众骚动情绪的具文而已。由满洲人来将国家加以改革,那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改革意味着给他们以损害。[15](P251)
    1906年与南洋华侨谈话时,孙中山又抨击清廷的预备立宪。他说:
    近一二年,内外赞成革命者大不乏人,大有一日千里之势。彼满虏处此,万不能与风潮相抗拒,而又不能守一成不变之成法,以保子孙帝王之位。乃始下诏维新,以觇视汉人之志向;继则公然宣布立宪,预备九年之开国会,为笼络人心之手段,实假立宪之美名,以实行中央集权。稍有眼光者,多能知之。是所谓“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亦无怪其手段之辣矣。[15](P293)
    孙中山还斥责拥护清廷革新、预备立宪的汉人为“汉奸”。1905年2月,在“致公堂重订新章要义”中孙中山说:
    中国之见灭于满清二百六十余年而莫能恢复者,初非满人能灭之,能有之也,因有汉奸以作虎伥,残同胞而媚异种。始有吴三桂、洪承畴以作俑,继有曾国藩、左宗棠以为厉。今又有所谓倡维新、谈立宪之汉奸以推波助澜,专学满人而抑汉族、假公济私,骗财肥己。官爵也、银行也、矿务也、商务也、学堂也、皆所以饵人之具,自欺欺人者也。[15](P261)
    在当时,立宪派是社会进步的推动力量,而不是阻碍力量,但是在手段上与革命派有原则区别。革命派应如何对待立宪派是革命党人的一个重大课题。对清廷推行新政,宣布预备立宪作如上的判断,采取完全否定的政策,显然是缺乏实事求是态度的。
    孙中山反对清廷维新改革、预备立宪,除了由于不信任满族人士,视为“异种”外,还有一个“取法乎上”的思想方法问题。1905年8月13日,孙中山在东京对中国留学生发表演说,据吴kūn@④笔记,有如下内容:
    若单说立宪,此时全国大权都落在人家手里,我们要立宪,也要从人家手里夺来。与其能夺来成立宪国,又何必不夺来成共和国?……若我们今日改革的思想不取法乎上,则不过徒救一时,是万不能永久太平的。……兄弟愿诸君救中国,要从高高的下手,万莫取法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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