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人朱轼修纂的《广惠编》一书,其中搜集了各种劝善、募赈的文字,仔细读读这些文字,能使我们对当时慈善观念的具体内容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国家要“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贯彻这个精神,也需要我们对历史上慈善观念的发展变化作一点分析和研究。
在传统慈善观念中,流传最广、影响最深的,是行善可以“祈福避祸”的思想。不论是儒家的“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佛家的“因果报应”,道家的“天人感应”,都为“积善天必降福,行恶天必降祸”的理念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料。所以在募赈的时候,这方面的言论自然就成为主要内容。《广惠编》中就颇多这样的文字:“捐一分之资,而活数千人之命,上纾朝廷隐忧,下为子孙积福。”(《中国荒政全书》,第二辑,第一卷,第166页)“积金遗于子孙,子孙未必能守。积书遗于子孙,子孙未必能读。不如积阴德于冥冥之中,以为子孙长久之计。”(同上书,第167页)“不知水火贼盗疾病横灾,皆能令我家业顿尽,少少福分,亦是天帝庇之,岂一俭啬钱癖能致然哉?一旦无常,只供子孙酒色*荡之资,于是一掷足救千命者有之矣,何如积德邀庇于天之为厚也?”(同上书,第169页)
然而这种行善积福的道理,存在着两个重要的缺陷。一是把赐福降祸的权力,归之于不可捉摸的“上天”,而祸福的实现,又需待之于来生或体现在子孙身上,未免有点虚无飘渺,在宣传因果报应时又常常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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