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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柏塘教案始末

时间:2007-3-9 17:19:48  来源:不详
柏塘教案发生的背景 

 

19世纪初,法国天主教在法国革命风暴过后再度复兴。法国大批遣使会士(C.M.)和巴黎外方传教会士(M.E.P)在鸦片战争前夕进入中国,展开积极的传教活动。因为法国同中国并无传统的贸易关,无法在贸易方在中国获得更多的利益,所以鸦片战争后法国“便把注意力转到精神和传教问题方,希望通过宣扬崇高的法兰西文化弥补法国在物质利益方的明显不足”[1],开始大力支持传教活动。1844年10月24日,继《南京条约》之后,在法国传教士的出谋划策下,法国强迫清政府签定中法《黄浦条约》,并在第二十二款中规定法国人可以在五口建造教堂,“倘有中国人将佛兰西礼拜堂、坟地触犯毁坏,地方当严拘重惩”。1844年12月14日,正式由道光皇帝宣布的、有条件的天主教弛*,许外国人在通商五口地方建堂礼拜,但是不得擅入内地传教。直到1858年,在英法联军的炮火下,挨打的清朝政府于1858年6月间分别与俄、美、英、法等国签定《天津条约》,允许传教士进入中国内地传教。从此,天主教在中国各地传教具有法的资格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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