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什么办法来处置”。10(P63-64)透过这些略显溢美的言辞,我们可以体察到启蒙思想家亟思变革神权*的热望。
(三)融法律与道德为一体的伦理思想。启蒙者们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把社会上种种不合理的现象归结为道德问题。出于对法国专制制度和暴君统治的深恶痛绝,启蒙思想家们盛赞中国的法律和道德。他们认为,中国的法律与道德有时很难分清,皇帝和各级官员处理讼案的依据,往往不是法律的条文,而是先贤们的教诲和公认的道德标准。他们自认为在中国发现了一个全新的道德世界。
魁奈说:“中国的法律完全建立在伦理原则的基础之上……出自被视为圣书的经典,即《五经》。” 12(P212)伏尔泰认为:“中国人最深刻了解、最精心培育、最致力完善的是道德和法律。” 14(P216)在启蒙思想家看来,中国的法律是以“最纯洁的”道德为基础的。这道德主要表现为“后辈对长辈的尊敬”,而这是人类“最合乎自然又最神圣的法则”。11(P595)伏尔泰说:“孝道是中国政府的统治基础……官员被当作一城一省之父,国王被当作帝国之父。这种深入人心的思想把幅员辽阔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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