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既把清军拖在朝鲜,又使日军赖在朝鲜不走”,“进一步挑衅”的欲望[2]。总理衙门也不甘示弱,它指出:“朝鲜有其自主之权”,“不得对其内政滥加干涉”[3]。况且朝鲜是中国的属邦,如果日本人在朝鲜与中国人一律优待,“即系分去属邦一半之意,故不能允”[4]等等。但是,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除此之外,英国还采取了相反的措施。
英国在远东地区攫取的权益最多,为了维护在这一地区的优势地位,保持现状,它还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支持中国,反对日本发动侵略战争。首先,英国先后采取四个步骤避免战争爆发:“劝说日本避免同中国冲突”;“发起五强(英、德、法、美、俄)联合调停”[5],提议中日驻朝军队分开,设立中立区,然后再进行谈判;建议中日“撤兵再议善后”,“或令日本先撤续派之兵,所剩者与华兵现驻之数相同,此中或撤或留,两国同办,然后再商议别的事”[6]。但由于日本采取欺骗宣传,离间英、俄关系,提出了中国不能接受的条件,致使英国的调停完全破产。其次,英国还允许中国租用英国怡和轮船公司的“高升”、“爱仁”、“飞鲸”三船为赴朝清军运送军队、饷银、马匹及枪械等。所有这些,都不能解释为对日本的“纵恿、妥协”和“支持”。
总之,我们认为,在中日纠纷的初期,英国为维护它在远东的优势地位,主要采取支持中国,阻止日本发动侵略战争的政策,它对日本虽有“纵容、妥协”和“支持”,但居于次要地位。
二、中期:对日本有所支持
战争期间,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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