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2年和1913年,在美国的主持下,在海牙召开了两次国际鸦片会议。在第一次会议上,与会各国签订了《禁烟公约》,规定各国阻止将生熟鸦片、吗啡、高根及其化合原料等私运进口至各国在华租借地;缔约各国在中国设有邮局者,应采用有效力的办法,禁止毒品通过邮政局作为邮包件违禁运入中国(注:罗运炎:《毒品问题》,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86—187页。)。
可以说,清末民初的国内外环境为中国一举禁绝烟毒提供了大好时机。然而,暗中浮动的烟毒*潜流对中国的努力构成了巨大的破坏,其源头就来自于日本帝国主义。日本虽是历次国际禁烟会议的参加者与历项禁烟公约的签字国,但它对中国的禁烟采取了阳奉阴违的态度。“日本是禁止向中国输入吗啡公约的签字国之一,然而再也没有比进口日本吗啡的生意更兴旺的了。”(注:(澳)骆惠敏编、刘桂梁等译:《清末民初政情内幕》下册,知识出版社1986年版,第740页。)英国也不甘心曾给大英帝国带来丰厚利润的毒品贸易就这样收场,但碍于国际条约,不能再直接向中国输送毒品。于是,它便与日本勾结在一起,借日本之手将其制造的毒品贩运到中国。
其实,日本早在19世纪末就挤入向中国*毒品的行列。英国被迫收束直接的对华贩毒贸易,善于捕捉时机的日本迅速填补了这个“真空”,逐年扩大对华毒品*量。1911—1914年,日本每年自英国购入的吗啡数量,据英方统计,分别为5.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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