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吨,1912年达7.5吨,1913年上升到11.25吨,1914年更增至14吨(注:李恩涵:《本世纪30年代前后日本对华北的毒化政策》,《近代史研究》1997年第4期。)。无怪乎在华外国人认为毒品*是日本对华贸易中最获利的一项。
日本对华*毒品,不是一种个人的零星的无计划行为,而是有计划、有预谋、有组织的活动。1895年日本割占台湾后,在台湾推行鸦片“专卖”制度,积累了鸦片制、收、售的一整套“经验”,加之从1915年开始,日本已掌握制造吗啡的技术,贩卖吗啡已不再受制于人,日本开始提出向整个中国大陆贩毒的构想。1916年9月,台湾总督府专卖局局长加来佐贺太郎向日本大隈首相提出《支那鸦片制度意见》,建议把日本在台湾贩卖毒品的方式扩展到整个中国。他做了详细计算,如中国有人口4.2亿,其中5%即2000万人吸食鸦片,照日本在台湾的办法办理,每年能赚到5.54亿日元的巨额利润。他甚至还对在北京、汉口等11个主要城市设立烟膏工厂所需的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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