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8年英伙同德国一起威逼清政府先后签订《天津浦口铁路借款合同》和《津浦铁路续借款合同》,以实现其长期控制津浦铁路的目的。同年英还单独迫使清政府签订《沪杭甬铁路借款合同》,企图把沪杭甬铁路控,制于己手,只是由于遭到苏、浙两省各界人士的反对,该合同才不果而终。
1909年6月英与法、德两国勾结,共同迫使清政府签订《湖北湖南两省境内粤汉铁路鄂境川汉铁路借款草合同》及两个附件,使三国把持了中国腹心省份铁路修筑权,后由于美国要求参与其中,清政府又被迫与英、法、德、美四国签订了《粤汉川铁路借款合同》,实际上等于清政府把路权出卖给四国,后来发生的四川保路斗争正是由此引发的。
由上可见,英一直以借款为幌子,行控制中国铁路之实。而铁路作为一个国家的交通命脉被殖民主义国家所控制,只能一步步加剧中国半殖民地化的程度。事实正是如此,英等殖民主义国家利用其攫得的交通之便大大加快对中国经济侵略的步伐,洋人的商品如洪水泛滥般地倾入中国市场,中国的廉价的原材料和土特产品源源不断地被殖民主义国家劫掠而去。中国铁路权的被控制,给中国经济造成了难以估量的严重后果。
其三,英国殖民主义者还竭力插手中国矿山的开采。在英迫使清政府签订的许多不平等条约中均涉及到矿山开采权的问题.1898年英国福公司同清政府签订的《河南矿务合同章程》和1902年英法隆兴公司同清政府签订的《云南隆兴公司承办七属矿务章程》更纯粹是英国为霸占中国矿山开采权而胁迫清政府签订的专门条约。据此英国福公司几乎控制了河南矿藏的全部开采权;(《河南矿务合同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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