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平天国的职官制度,清方及广大地主文人留下的文献记载除《贼情汇纂》对太平天国前期的官制记载较详外,其余均未能全面清晰地反映实际状况。太平天国自身刊印的《钦定制度则例集编》在失败后被焚毁殆尽。即使是海内外保留的部分遗存,至今亦未见天日,故无法弄清实况。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太平天国属官队伍庞大,名称多与历代官制不一致,大体有:军政司、经政司、议政司、佥政司、协理司、仆侍、奉宣、承宣、书勋、稽勋、参政、参军、护军、军校、提司、提牌、提点、侍官、编修、通材、总理,等等,让后人眼花缭乱,不知所以。
实际上太平天国后期的职同官仍旧系列鲜明,等级严谨。和前期一样,太平天国后期的职同官仍分典官和属官两大部分。典官主要有两种,一是朝内、宫中掌管礼仪、文报、器物制造供给的官员;一是军中负责物资供应的官员。属官则总括了合朝所有官阶统属下负责警卫、仪仗、谋略的侍从官员。属官是太平天国官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格局一直保持到太平天国失败。太平天国后期正职官(官阶)系列逐渐扩大,且每一级增加的官阶均有自己额定的属官,加上后期官阶比前期多出天将、朝将、义、安、福、燕、豫(其中燕、豫前期虽然出现,后期才成为正常封授的官阶),后期属官的总量比前期更多,属官名称比前期更繁杂,使后期官制笼罩上一层神秘的面纱。实际上各官阶的属官之间大致是有系统可寻的。其对应职责大体见表1。
太平天国后期属官的等级高低取决于其主官(或称统带官)之等级。属官在1861年前后在官阶中有自己相应的等级地位,见表2。
表1太平天国主官与属官的对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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