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考明是否属实的 如记苏、杭告急,李秀成要前去指挥,天王及朝臣要他助饷银十万,方准他前去。天王限他“四十日回头,艮(银)不足交,过期不回者,衣(依)国法而行”。这是一件不近情理的事,也考明其是否属实。
十、有事出自扬,须订正的 如救镇江之役,统帅是燕王秦日纲,率领冬官丞相陈玉成、春官丞相□镇兴、地官副丞相李秀成、夏官副丞相陈仕章、夏官又正丞相周胜坤各将。李秀成不仅没有提到秦日纲,而且俨然以统帅的身份自居。这是不符事实,须要订正的。
事实的考证方面,注的就是这十项。如果不加注,就会把假的当作真,就会把外国侵略者的阴谋当为友好,就会歪曲事实。大事件固然不待说了,就是一些很细小的地方也同样要订正,否则就会以讹传讹。如有同志举出三河镇与庐州距离,据他步行计算是九十华里,而《李秀成自述》误作“三河隔庐郡五、六十里”,一般中国近代史著作都据此误作五十里(见《历史教学》一九八○年第三期龚维英《关于三河与庐州的实际距离》。)。可知订误的重要。至于要使史事更详明,则又有赖于对原文阙佚或简略的地方,加以补阙和增详。
总之,从上述训诂和事实的考证两方面所举的一些例子来看,这部《李秀成自述》是必须加注才能读能用的,否则就会误解误用。有些地方,又须增补阙略,方能详明的。我当初就是抱着这个目的去注它的。四十九年来,好似乌龟爬行一样,一点一滴地去注它,有些注真正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到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找到了,却又自笑无知。这也使我认识到一个历史人物,他的时代、出身、教育都与我们今天不同,他一生风云际会的经历,更不是后代人所易理解的。我注《李秀成自述》,是深深渐愧自己的无知的。这只有敬请读者多多加以指教,匡其不逮,为厚幸吧了!
(资料来源:《学术月刊》1981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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