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汪精卫、梁启超 革命 论战的*学背景 |
 |
时间:2007-3-9 17:40:05 来源:不详
|
|
|
义的担当者山田一郎,设想从国家学和国法学里把*学分离出来的启示。1884年山田所著的《*学原论》把*学分为*哲学、*静学、*动学、行政学。其关于*静学与*动学的说明与伯伦知理的说法,几乎一致。后来,伯伦知理的这种分类较普遍地为日本*学界所接受,无论是东京帝大的小野塚喜平次,还是早稻田的高田早苗,显然都认可了这一学术理路。(注:蜡山政道认为《*学大纲》实现了小野塚致力使*学从对其束缚的国家学里独立出来的抱负。早稻田学派的吉村正教授则指出,小野塚的*学依然没有从国法学的、法律学的见地的束缚中摆脱出来,而山田一郎至少早20年就已经有了从国法学和国家学里把*学分离出来的构想(内田满:《面向美国*学的志向性——早稻田*学的形成过程》,第171-172页)。但是这种构想并不能说明山田当时就转向了“英美流”*学,可能是他和小野塚差不多一样更加明确认识到德国国家学中国法学与*学的区别而已。)
然而上述日本*学里面那种复杂的流派及其交错相融的关系,当时的中国游学者,恐怕很难明白其底蕴。恰如梁启超所说,新思想的输入,皆所谓“梁启超式”的“无组织、无选择,本末不具,派别不明,惟以多为贵”。因而在运用日本人所提供的学术资源时,各种混乱和矛盾现象就在所难免。例如,汪、梁在论战中,汪精卫用国籍法的概念回溯到五百多年前的明朝,说满洲人在明代未取得中国国籍,不得视为中国人;并套用国际法上“被保护地”概念,说满洲未建国前虽为中国的羁縻州,但非中国主权延伸之领土。(注:汪精卫:《斥为满洲辩护者之无耻》,《民报》第12号(1907年3月)。)其牵强附会自不待言。而梁启超述开明专制,则将中国的儒、法、墨,西方的马基维里、布丹(Bodin)、霍布斯都视作主张开明专制,并依据穗积八束《立宪制下之三大*》,用国家有机体的观点将立宪、共和制解释为变相的开明专制。这难免夸大失实。所以汪精卫便嘲讽梁启超混“*论”与“法理论”为一谈,不知学之分科。汪精卫又批评梁启超主张开明专制行干涉政策是既采“幸福说”,却又主张排斥干涉政策的国家有机体说,谩骂“国家器械说”,实为自相矛盾,不辨学派,“猾祭群书,于此一掬焉,于彼一掬焉”。但这番话又何尝不是汪精卫的自我写照呢?例如,汪精卫在对梁启超攻击共和制时所援引的波伦哈克的学说进行驳斥时,先将波伦哈克归入国家客体说之列;接着在指谬波伦哈克的国 << 上一页 [21] [22] [23] [24] 下一页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