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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精卫、梁启超 革命 论战的*学背景

时间:2007-3-9 17:40:05  来源:不详
家客体说时,又将其归入分子说,说分子说和有机体说均不明国家性质,而以合成意力说为是。同一行文,前后概念不一。通过文本比照,可以发现汪精卫前面的分类抄自美浓部达吉的,后面的分类悉从笕克彦的。而论国家性质,美浓部和笕克彦的分类并不相同,美浓部纯从法学观念上来说明国家性质,主张国家人格说,他的国法学中洋溢着民主主义气息,以“天皇机关说”为核心。与其对立的是穗积八束、上杉慎吉等人的保守的国法学理论(以“天皇主权说”为核心)。笕克彦虽也主张国家人格说,却是力求从事实,从法的发生上来说明之。而且,笕克彦属于国权论者,认为君权、民权各有其长,各有其短,凡政体当以发达国权为要。(注:参见美浓部达吉《国法学讲义》第5-18页;笕克彦述、熊范舆编辑《国法学》第21-31、93页;何勤华《西方法学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442页;唐文权、桑兵编《戴季陶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8页。)显然,汪精卫事实上并不真正关心学派之别。 

表面上看,汪、梁均注重学理上的依据。如梁启超说:“国家之性质及其现象,惟以科学的研究乃能为正确之说明。此种说明,即所谓法理论也。而国家之灭亡,则国家现象之一种也,若何而为灭亡,若何而非灭亡,不可不求学理以为之根据”。(注:梁启超:《中国不亡论》,《新民丛报》第86号。)汪精卫尤其重视学理,他常常引据“法理”来表达观点,曾警告梁启超“凡治学问者,不当以自己之理想主张他人之术语”,自己在行文时也表示要明确著述之辨。(注:汪精卫在《民族的国民》的篇首指出“著述之辨”的必要,他说:“著者自发其思,成一家言,故有所征引,必详所出;述者本诸旧闻,连缀成辞,大概分译述、讲述二种,未尝自居己作,故所征引,可略所出”。)但实际上,两人同为政论家,所发议论恰如早稻田*学开创者之一的市岛谦吉所说的“政谈”,(注:市岛谦吉:“凡论政事,须分政论与政谈之两种,政论则就*学而论,之于*学中当考究之范围,力为发挥,于人生利害初无直接之关系,政谈则就实地之政策而论,以作事为目的,虽有时为备参考,采理论于*学,而政务之如何部分,皆得为议论也。又政论者,无一定之目的,其议论不必斟酌时势,只发公理,至政谈则以达其目的为主,非独斟酌时势,且为达其目的之故,常用轻巧之手段,初不必拘泥事实,以答他人之问难,当其议论,文饰言语,只以投合人情为目的”。(市岛谦吉:《*原论》,麦曼荪译,广智书局,光绪二十八年,第9-10页))在理想与学问之间,都以理想为本位,有意无意之中,取学问如工具,论点开道,学说殿后,由此而误译误解、入主出奴、断章取义,以至于各自在学问方面漏洞百出,反而成为对方攻击的重点,彼此的讥讽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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