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民主,则是南辕而北其辙。忠心革命同志不应作服从个人看法。一有此想,便是错误。我为贯彻革命目的,必须要求同志服从我。老实说一句,你们许多不懂得,见识亦有限,应该盲从我……
四、再兴革命,非我不行。同志要再举革命,非服从我不行……我敢说除我外,无革命之导师。如果面从心违,我尚认为不是革命同志,况并将“服从孙先生再举革命”一句抹煞,这是我不能答应,而无退让之余地的。(《中华革命党时代的回忆》)
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深入剖析。
在孙中山看来,辛亥、癸丑两次革命之所以失败,在于“当时之党未尝以统一号令、服从党魁为条件”(《致南洋各埠洪门同志函》)。辛亥、癸丑两次革命失败,虽然与同盟会、国民党的组织涣散、意见纷歧、步骤凌乱有着密切关系,但主要原因却在于敌强我弱和革命党战略失误。党员不“服从党魁”固然不利于“统一号令”,但强制党员“服从党魁”就能够“统一号令”么?何况作为党魁的孙中山,在某些历史转折关头,也并非总是站在正确方面。比如,1912年同盟会停止武装斗争、将政权拱手让给袁世凯的这种“巨大的*错误”(《复苏联外交委员齐契林书》),最后决策者正是“党魁”孙中山。他对袁氏及其政府“深信不疑”,甚至举杯高呼“袁大总统万岁”。
在孙中山看来,同盟会、国民党之所以不能“统一号令,服从党魁”,是因为“当时立党徒眩于自由平等之说”(《致陈新政及南洋同志书》)。历史喜欢捉弄人,昔日“自由平等之说”的倡导者,如今却一变而为党员“自由平等”权利的剥夺者。早在1912年孙中山的自由观就发生了微妙变化,强调“共和与自由,全为人民全体而讲”,官吏、军人不能享有自由平等。官吏“为国民公仆,受人民供应,又安能自由!”军人的天职是“牺牲个人之自由,个人之平等”,以为“四万万同胞谋自由平等,使四万万同胞得享自由平等之幸福”。及至1914年,孙中山把剥夺自由平等权利的对象,又从官吏、军人扩大到党员。党员既“以救国救民为己任,则当先牺牲一己之自由平等,为国民谋自由平等”(《致陈新政及南洋同志书》)。诚然,遵守国法、军纪、党纪,为全国人民争取自由平等,无疑是官吏、军人、党员的天职,但绝不应以此为藉口,剥夺他们在国法、军纪、党纪允许的范围内所应享有的自由平等权利。官吏、军人和党员倘若丧失这些自由平等权利,就必将沦为任人指使的驯服工具,泯灭个性和首创精神,还怎么能够为全体人民争取自由平等呢!
在孙中山心目中,他是革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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